根据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所紧紧抓住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顿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确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医务室、个体诊所及门诊部为重点整顿对象,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打击非法行医不留死角”为目的。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摸清机构底数。全面清理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情况;重新核定诊疗科目和业务范围;加大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并抄送检察院。
二是规范执业行为。监督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执业活动;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三是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规范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落实感染和传染病管理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和事故报告等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
四是严控“三素一汤”。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和输液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落实基药制度;全面实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和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做到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须经县卫生局核准。
目前,我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