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2013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此次年审内容主要包括各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备案情况;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工作时间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情况;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有关规定情况;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等方面。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此次年审,在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服务,通过服务和执法,全面提升彭泽县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水平。此项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其改正,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了用人单位学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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