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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直

亲眼目睹彭泽至九江中巴的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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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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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23号令是个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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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风中凌乱 于 2013-5-25 11:29 编辑
你懂得 发表于 2013-5-25 08:21
123号令是个什么文件?


道友啊,也许是我多事,但是我是个现实中马虎,网络上较真的货,也许这算是互补平衡吧。这里将部分内容呈上,也就是提醒有些无端膨胀故事的人,为了泄私愤,别把网友当傻B,同时积极鼓励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咱会义不容辞的参与申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这个法规就普及到这,
这也是给某些冠希门生提个醒,要真想把事情做实在,一定要拍下能反映问题的图片。
否则,哪怕其他道友装作不懂来围观,但我只要看到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六毛党,用些煽情语调“记录”些所谓的事实,来满足泄愤,我会坚决拍砖。
不管涉及哪个行业,只要我不信的“投诉”,我就死掐到底。
说道做到。
彭泽俗话说的“呃卵”便是。{:1_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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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8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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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小胖妹 发表于 2013-5-25 11:27

咋嘞?
酱油妹,又是路过?{: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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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风中凌乱 发表于 2013-5-25 11:30
咋嘞?
酱油妹,又是路过?

{:icon14:}{:icon1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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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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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风中凌乱 发表于 2013-5-25 11:30
咋嘞?
酱油妹,又是路过?

恩好认真哦{: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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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元月1日以后我还真没坐过班车去九江,故不了解情况。但之前本人确实遇到过严重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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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无图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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