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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读蛊酒贱

彭泽县人民法院网友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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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怎么上网才知道今天是“法院网友开放日”,之前我怎么不知道呢?你们是哪里得来的消息嘛?是不是法院个别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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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读蛊酒贱 发表于 2013-5-24 14:32
网友座谈会上,甘院长对法院工作向网友们进行了汇报。对近段时间在彭泽热线网反应比较强烈的20余名债权 ...

法院工作做的更好?我倒是要看看怎么做的更好?再申明一次,不是周某,是徐某,或者徐某和周某。懂么?不知道你们什么意思,老是针对周某,徐某就不是当事人?穿帮明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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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东门庆 发表于 2013-5-24 21:23
我怎么上网才知道今天是“法院网友开放日”,之前我怎么不知道呢?你们是哪里得来的消息嘛?是不是法院个别 ...

其实这话你不该说出啊来的,
有些人法院不会通知的。
对于这样的例子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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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东门庆 发表于 2013-5-24 21:23
我怎么上网才知道今天是“法院网友开放日”,之前我怎么不知道呢?你们是哪里得来的消息嘛?是不是法院个别 ...

不晓得是不是怕很多不服的当事人砸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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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中文么 发表于 2013-5-24 21:24
其实这话你不该说出啊来的,
有些人法院不会通知的。
对于这样的例子还少么?

就是,大家心里有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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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报道从多角度,多视野充分展示了网民开放日的实景。{:1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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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简直是挂羊头卖狗肉。这能叫"网友开放日"么?有几个网友去了?这几个网友就能代表彭泽的广大网友么?他们是彭泽广大网友推选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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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东门庆 发表于 2013-5-24 21:23
我怎么上网才知道今天是“法院网友开放日”,之前我怎么不知道呢?你们是哪里得来的消息嘛?是不是法院个别 ...

{:1_249:}{:1_249:}{:1_249:}{:1_254:}{:1_254:}{:1_254:}对   对   对     奇怪哈    我是"最"关心彭泽法院的      今天彭泽法院这么热闹      居然我一点都不知道     不然我就送条横幅彭泽法院去【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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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东门庆 发表于 2013-5-24 21:23
我怎么上网才知道今天是“法院网友开放日”,之前我怎么不知道呢?你们是哪里得来的消息嘛?是不是法院个别 ...

此次“法院网友开放日”由资深媒体记者,网友“浔阳道长”牵头组织。由于时间匆促,事先未在彭泽热线网发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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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周华钗 发表于 2013-5-24 21:39
对   对   对     奇怪哈    我是"最"关心彭泽法 ...

道友啊,给你普个法:

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二节规定的都是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道友找位子吧。{:1_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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