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各位法官:
首先,我要感谢中级法院的法官们,今天为了我的申请能来这里听证。我申请的主要内容都在复议申请书上写了,今天在这里进一步作说明:一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院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肆意违法侵害债务人的利益。二是:法院办案必须依法,违法必纠,违法必究。因为我无钱请律师,只好在网上下载法律法规,自己逼自己学点法,经过对照法律,我发现彭泽县法院在查封、拍卖我的房产自始至终每个环节都是违法:
【1】:申请人:刘艳佳申请执行标的是60万元,彭泽县法院查封我的三间门面店价值127.04万元【法院的评估价】法院违法规定超过了标的两倍。我和丈夫离婚后,我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居住在门店内,在彭泽无其他住房,按规定法院不能查封三间门店,应当保留我们三人的生活居住的住房,和必须的生活费用,因此法院的查封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查封的规定第6条和第21条。
【2】:2012年4月25号我对彭泽法院的违法查封提出了书面异议,该法院置之不理,未向我下裁定书,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
【3】:彭泽县法院委托评估的报告未送达给我,当我听说我的房产评估了,向法院要评估报告,法院竟不给我,我住在店里,从来没有人到我店里来评估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时怎样产生的?未按规定评估,是作弊的。而且甘院长承诺过不卖我的门店,有电话录音为证,法院偷偷摸摸背着所有权人评估,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规定第6条。
【4】:在拍卖我的门店时,彭泽法院未用任何形式通知我,我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何时何地拍卖,我竟一概不知,这进一步证明是故意背着我搞评估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定第14条。
【 5】:彭泽县法院在违法拍卖我的门店后,不是法院强制迁出,而是买受人趁我不在店时,撬开我的门,把我的财产强行丢在大街上,并把我的家人打成十级伤残,有【法医鉴定为证】的严重后果,强制迁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226条
【6】:我一个弱女子,年过40,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无工作收入,仅靠门店维持生活,现在法院把我的门店全都卖了,等于断了我们一家人的口粮,我和孩子吃什么?用什么?住哪里?读书、看病等费用从何而来?法院的人心狠手辣,没有人性,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220条的规定。
更让我气愤的是,我多次找妇联、信访、县长、书记、政法书记等领导反映问题,领导作出批示,法院竟坚持违法行为,搞了一个什么来应付欺骗县委领导。为此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上访、信访不少于20次,仍然无果,我多次想到自杀以死抗争,但又不甘心。彭泽法院违法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违法卖了我的房产,断了我家的粮。我现在只有愤怒、悲伤和绝望。恳请中级法院秉公办案,纠正彭泽法院的违法行为,给我和两个孩子一条活路。
周华钗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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