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府办字〔2013〕64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泽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彭泽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0日
彭泽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象的蔓延,以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等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确保对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捣毁地下销售网络,取缔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设施。
(二)加强对县城区非法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清查非法经营窝点团伙,捣毁其建立的地下经营网络;查处利用各种形式推销、经营、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小广告。
(三)深入农村,组织居民、农民学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教育广大居民、农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不私自购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自觉自愿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通过编印广播电视有关法规宣传资料,在县电视台进行宣传,及采取张贴布告、标语等多种方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整治行动,在群众中树立起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规意识、管理意识,未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7月15日)
在做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第一,重点解决非法销售源头问题。从严查处非法销售商,查处家电店、修理店、小杂货铺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堵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暗流渠道。第二,拆除有线电视网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单位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收其接收设施,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个人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特别是农村家庭私自安装接收设施的,要上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尤其是做好农村家庭的思想工作,劝其自行撤除。
(三)回看总结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 )
总结整治的成果,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县综治办。负责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全县综治工作考评范围,会同广电部门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考评、督办力度,积极推进“无锅社区”创建活动。
(二)县文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查处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或依法处理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处理专项治理行动中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指导、协调各乡镇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四)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县城区、乡镇农村电子、家电、旧货市场和相关经营场所的监管,取缔无证非法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各种形式非法推销、经营、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信息和小广告。
(五)县工信委。负责开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定点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加大对违法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六)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县商务局。负责严格审核申请进口地面接收设施及管件、元部件的申报材料,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严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内销事项管理。
(八)县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已专门成立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抓好落实。
(二)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城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单位住房、小区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清理拆除;社区居委会要对自己的辖区负责,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协助执法小组执法;各乡镇要配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查,及时反馈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度、效果、经验做法向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联系人:王松才,电话:13217923666。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办公室。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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