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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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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步步高 发表于 2013-5-17 14:25 
有时候法律也显得是那么苍白无力
中国的司法制度缺陷,司法举证的规定与米国相去胜远。现在新的制度不知道运行没有?
“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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