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不把女儿抚养费给他,你们法院要我坐牢我就坐牢。”5月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位女当事人激动的向执行法官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抗拒执行?还是另有隐情?
2006年10月份,魏伟与张美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3月份双方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6月15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魏琴。女儿出生后不久,女方认为男方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男方嫌女方斤斤计较、爱慕虚荣,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打架。2012年3月份,张美琴一纸诉状将魏伟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2012年5月份,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双方同意离婚;二、女儿魏琴随魏伟生活,张美琴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同时张美琴享有探视权。
2013年1月份,因张美琴拒绝给付抚养费,魏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张美琴均外出。5月7日,得知张美琴外出回家,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并将其拘传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美琴当时情绪非常激动,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时的一幕。执行法官认为这其中必有隐情,于是一边安抚女方情绪,一边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将心中的不快倾泄出来。原来是男方不让其探望女儿,并当众辱骂她,败坏其名誉。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严厉的批评了男方,告知其女方有探视女儿的权利,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和阻扰,并要求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阻碍张美琴探视女儿,不再辱骂她。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开导下,魏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向张美琴表达了歉意,张美琴也一次性将2400元抚养费全部给付到位。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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