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赌博输了钱,就邀朋友一起到高速公路上“捞一把”,先是以搭车为名,然后对车主进行绑架抢劫。5月8日,记者从湖口县法院了解到,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单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曾某、单某都是九江人。去年6月17日,曾某因赌博输了钱,便邀单某一起去搞钱。当天晚上,两人带着作案工具,在荷花垄高速路口伺机作案。恰巧,杨某驾车路过,想搞点油费,便问两人是否到湖口?曾某与单某便上了杨某的车。上车后,曾某突然持枪威胁杨某停车,并指使单某将杨某捆绑在后排座,搜出其身上 500余元现金、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在一自动取款机上取走杨某银行卡内3400元。随后,两人又逼迫杨某打电话找亲朋好友借钱汇入搜出的银行卡内。再从杨某的银行卡取款5.1万元。
2012年6月19日,曾某、单某双双被警方抓捕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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