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7日电(记者刘美子)年仅27岁安徽省宣城市男子刘某在短短5年时间里,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房源,派人佯装房管局领导,“卖出”19套房子,非法获利1077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52万元。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起,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曾在宣城市区小区参与承建房屋的特殊条件,对外谎称能为他人低价购买安置房、商品房、门面房。刘某先后指使其朋友张某和范某在宣城市城东新村、稻香新村等小区内,租赁毛坯安置房、商品房19套,并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私配房屋钥匙、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房源。
为掩人耳目,刘某还按时缴纳这19套房的水电物业费、复印大量空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防盗门锁芯。遇到难缠的客户时,他甚至让张某佯装房管局领导,带上一系列假材料把对方“震住”。2007年至2011年5年间,刘某共骗取他人购房款1077.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购房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某和张某明知刘某大量出售低价商品房、安置房,仍为其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52万元;被告人张某、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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