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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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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府办字〔2013〕45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3日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治,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使全县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在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到2030年,全县农村民居基本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

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政策措施等途径,加强引导和扶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自觉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各地地震地质条件不同、建筑风格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三)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四)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分级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管。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村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县防震减灾部门要联合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基础数据库。对应按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新建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的农村民居,分类建立农村民居数据库。加快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技术资料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内容。

(五)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点,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业务指导工作。发展改革、科技、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效实施。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与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点建设、小城镇建设、移民建镇、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征地安置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整合政策性补贴资金、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有效实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发表于 2013-4-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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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早应着重考虑
就怕投入跟不上,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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