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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名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文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件中提到“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引起众人热议。(4月25日《现代快报》)
校长管老师,当然也管女老师,这不错,但校长竟然管女老师在什么时间才能怀孕,这实在管得太宽了吧,简直是荒唐至极;不要说中国,将全世界校长的权限翻看一遍,恐怕也找不到这个条文;当然更不用说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了;毫无疑问这项规定不仅涉嫌对妇职业歧视,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我们姑且先不管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要求、是否合理,即使如果按现行计生法只生一个的话,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公民合法的生育自由。那么高邮市第二中学有什么资格制定出一个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法外之法呢?莫非是要逆天呵。
显然这个学校也实在太霸道,太无法无天。其实我猜想,之所以弄出这么一个非法的规定,无非是希望女教师们能在学校的课程安排内,符合学校的教学秩序,也就是试图避免出现女老师因怀孕而必须中途换任课老师的情况,表面上看这是为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容易受控,是善意的行为,或许确实该校女教师占的比例较多,学校出于无奈而出此下策;但这种规定显然只是学校方面为了自己管理的简单化,而故意忽视女教师的个人权利,难道除了这种简单化管理,就没有更好的方法了吗?显然不是,全世界的学校都会存在女教师,存在女教师就势必会出现怀孕请产假的情况,这是理所当然的现象,但难道全世界的学校都要规定女教师怀孕,必须由学校安排时间吗?必须校长答案同意,女老师才能怀孕吗?真是笑话,搞得好象只有高邮市第二中学的女老师会怀孕似的。
表面上看,这种规定只是学校领导在制度的设定上缺乏人性化,实际上却是骨子里根深蒂固的对妇女的歧视,或者说是典型的性别职业歧视,就象一些工厂企业在招工时不招女的,或不招未婚女性,甚至女性找了男朋友的也不招,甚至女性怀孕后请假采取各种方法扣工资等,如出一辙。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至今女性在找工作时,所处的就业环境远比男性困难,即使就业后也面临诸如结婚生子等问题对职业利益带来的困惑,而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怀孕时间需要校长签字同意,就是一个典型。
学校打着对教育和学生负责的幌子,做的却是歧视妇女的违法勾当,试问谁有权力以这种幌子去侵犯另一个人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实说到底,还是学校领导的懒政思维滋生出的性别歧视,为了自己工作的便利和简单化,随意剥夺他人的权利,尤其在提倡男女平等平权已成为文明社会基本参照的今天,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更应该带头向社会示范这种社会文明;不仅仅是教师,女性在社会上的角色,除了要工作养家糊口之外,还要承担生儿育女的负担,本身就值得社会尊重,值得更多关照,而不是在职业生涯中被男权社会的种种歧视性规定所威胁;高邮市第二中学的作法显然与之背道而驰。
事实上想解决女教师怀孕带来的学校课程安排问题,并非什么天大的难题,就象社会上所有的公司企业一样,都会遇到类似现象,但这个社会所有的机构都能正常的运转,只能说明高邮市第二中学的领导们在管理上要么懒惰,要么愚蠢,缺乏最基本的人性化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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