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该县龙城镇南阳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这是该开展“流动法庭进乡村”活动的一个侧影。
原告许某诉称,1998年12月,其与丈夫取得南阳村三组三块耕地共2. 3 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耕种多年,2002年因丈夫不幸去世,其便将其中部分耕地借给被告张某耕种,并约定可随时收回。近几年来,其多次找被告要求收回耕种,但被告不同意,故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已将土地交回村民小组,其是通过村民小组分配而获得耕地耕种,不能退给原告。
案件经过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环节,最后,因双方争执过大,案情特殊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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