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通讯员梅良琪报道:王大毛今年54岁,胡小月今年46岁,是彭泽县杨梓镇青丰村一对20多年的夫妻。夫妻俩好不容易将一双儿女拉扯成人,如今一双儿女虽未成家,却均在外务工,一家四口倒也过得安安稳稳。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2007年11月,王大毛闲来无事,便对胡小月说“我俩的年龄尚不算太大,别人家能从山上弄些野味卖卖补贴家用,咱家也不能闲着,多少总能为儿女减轻一些负担吧!”胡小月接道:“人家今天卖300、明天卖200,我还以为你不知道呢?我要是男的,早就上山了。”
夫妻俩意见一致,说干就干。当即就从镇上买来“电猫”等捕猎工具。
11月20日晚10时40分,夫妻俩估摸着差不多了,便将买来的三个“电猫”安放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回到家中接上电源后,夫妻俩便边磕瓜子边看电视,等着“电猫”响铃的回应。
谁知,当晚从亲戚家赶山路回家的李老汉触碰到其中的一个“电猫”,瞬间,李老汉就被“电猫”击倒在地。
夫妻俩听到动静,立即打着手电朝响铃的“电猫”跑去,胡小月得意地边跑边说:“要是一只野猪或是一只獐子,就要卖好几百元钱哦!”
20分钟左右,到了响铃的“电猫”处,夫妻俩合着手电一照,吓得三魂去了七魄,哪里有什么野兽,地下躺着的明明是同村的李老汉。王大毛见事已至此,便大着胆子走上前去,用手摸了摸李老汉的鼻孔,发现已没有一丝气息。
夫妻俩呆了半饷,一合计,不如趁着夜深,就地找个地方将李老汉埋起来。接着,将安放的三个“电猫”全部取回家中,并予以销毁。
22日10时28分,公安机关就将王大毛缉拿归案。为了家庭和妻子的幸福,王大毛一五一十将所有的罪责揽了下来,试图让胡小月幸免一场牢狱之灾。
案件经过公诉、审理程序后,法院认为王大毛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胡小月的行为构成从犯,鉴于其家属积极对受害人家属给予经济赔偿,从轻判处王大毛有期徒刑五年、从轻判处胡小月拘役六个月。
王大毛在朱湖农场服刑的四年多时间中,胡小月除了在第一年去探望过一次,此后,就再也见不到她的身影。在家中寂寞地呆了半年后,就与邻村的强生混在一起。刚开始,两人还是偷偷摸摸的,后来,经不住乡亲邻居的舆论压力,两人干脆打起行李,前往广东务工。
2012年下半年,服刑回家的王大毛,见到家中一番破败的景象,口中不由地倒抽了一口冷气。当邻居将胡小月的所作所为告知王大毛后,王大毛痛定思痛地说:“早知道这样,当初真不该为她顶罪,倒不如两个人同进同出的好,像这样忘恩负义的女人,不要了也罢!”。
这不,2013年春节过后不久,王大毛一纸诉状交到了彭泽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要求彻底解除与胡小月的夫妻关系。
目前,法庭正在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处理此案。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我要奉劝世人,纵然是亲如夫妻,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依法办事,千万不要为一己私利犯下糊涂,否则真的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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