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业间经营者为了各自经济利益产生纷争以至于拳头相向的案例并不少见。4月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两同行业经营者因挣顾客大打出手,上演全武行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损失4950元。
原告张家明、杨小娟是两夫妻,他们与被告李实珍都是从事石碑雕刻行业的手艺人,两家店面相邻,多年来倒也相安无事。但这种宁静却因两家争抢一顾客引发的互殴行为打断了。清明前,很多顾客为做清明节预制石碑而光顾两家的石碑店。2月18日,两原告在与购买石碑的顾客洽谈石碑价格时,被告李实珍在自己店门口称自己的石碑质优价廉,顾客就到了被告店里。两原告认为被告在恶意争抢客户,在找被告理论时发生了口角,后来三人厮打在一起,在顾客面前上演了一场全武行。
事后两原告因受伤被送往县医院救治,经检查两原告多处受伤,出院后在与被告就医药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共计8900元。
庭审中,两原告认为被告过错在先,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认为自己正常做生意,反而是两原告无理取闹,不同意赔偿。
此案经开庭审理,按双方责任划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同行间存在竞争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恶性的竞争,互相拆台以至于互殴的行为只能酿出笑话,扩大了损失。和气才能生财,如果同行之间能够互相尊重,并开展良性竞争,就更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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