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陈小龙 记者 查本础)3月2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胡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由胡某抚养。
2002年12月,家住彭泽县龙城镇的胡某经人介绍与同镇的李某相识并相恋,2003年3月登记结婚,2004年2月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交往时间短,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婚后李某本性暴露,经常对胡某使用家庭暴力,导致胡某身体多处受伤。加上李某好赌经常夜不归宿,回来后只要稍微不顺就对胡某拳脚相对。但是为了孩子,胡某还是忍了。可是李某却变本加厉,直至对孩子出手。孩子也因为李某的殴打,导致厌学,甚至不敢回家。结婚的十年间,胡某感觉每天等待自己的都是噩梦,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结束。想到自己和孩子的未来,胡某毅然决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结束这样的痛苦生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胡某与李某婚前缺乏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双方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李某好赌,更是对胡某使用暴力,导致其多次住院。对于婚生子,李某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相反却导致其厌学、厌家。鉴于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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