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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5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6所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受到督查 处理违规收费655.87万元
都昌县二中校长谭平被撤职 县中招办主任刘良秋行政记过并免职
3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关于近期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督查情况。据了解,去年9月中上旬,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分别赴九江、吉安、上饶、抚州、宜春等地对26起教育乱收费信访件进行实地督办。目前,问题已经查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5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处理违规收费655.87万元。
经查,都昌县二中违反国家和省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超计划并在择校分数线以下招收择校生;安福县教育局部署平都一小等学校违规收取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向县特殊教育学校捐款”;丰城市剑光镇中学违规收取学生择校费并组织入学考试;信丰三中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中关于“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的规定,与“N维”公司签订协议举办“N维”信息化教育班并收取高额学费。
对上述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学校和相关县的教育局、物价局等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督办,有关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及相关单位分别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都昌县二中校长谭平、安福县教体局局长王训纲、丰城市剑光镇中学(现丰城市第五中学)校长朱圣和、信丰三中副校长何乘锋等50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上述几起教育乱收费案件,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时刻紧绷治理教育乱收费之弦,不踩红线;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办力度,不姑息迁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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