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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华钗

彭泽法院 官员腐败 恶式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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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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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控告书

   控告人周华钗,女,41岁,汉族,原个体户,现无业,无住所,暂借住在彭泽县龙城镇南岭花园【弟弟家】。
   被控告人李行富,男,约50岁,汉族,彭泽县法院干部。
   被控告人汤士友,男,约45岁,汉族,彭泽县法院干部。
   被控告人梅洁,男,约40岁,汉族,现非法占有周华钗位于彭泽县龙城镇宏鹰大厦8—10号门面者。
   控告请求:请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行富、汤士友、梅洁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2012年11月8日,梅洁非法撬开周华钗所有的位于彭泽县龙城镇宏鹰大厦8—10号门面,将周华钗家的财产搬出门面丢在大街上数天无人顾问。周华钗的家人阻制梅洁的违法行为,遭到梅洁一伙人的殴打,周华钗的母亲、妹妹等三人受到轻伤脑震荡,其中一人为十级伤残。周华钗的家人为记录这一违法行为,特摄像为证,并当即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才得知梅洁一伙人是受到彭泽县法院执行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等人的指使。因此,周华钗认为,彭泽县法院让社会上的流氓梅洁违法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之规定。
   周华钗有下列证据足以证明:
   一、由于彭泽县违法执行,九江市中级法院(2013)九中执他字第1号裁定书,撤销了彭泽县法院的(2012)第130—3号执行裁定及拍卖行为。证明彭泽县法院是违法执行。
   二、梅洁一伙人撬门而入,将周华钗家的财产丢到大街上,并打伤周华钗家人的现场摄像。
   三、当天周华钗家人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看到的事实和法医鉴定结论。
   梅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和第245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据此,彭泽县法院执行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滥用职权,违法指使社会流氓梅洁等人撬开我家的门,打伤了我家的人,把我家和财产丢到大街上。李行富、汤士友和梅洁的行为触犯了上述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行富和汤士友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梅洁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吗?他有执法资格吗?他撬了我家的门,打伤了我家的人,他是一个社会上的流氓。是谁授权他撬门和打人的资格,是彭泽县法院,是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等人授权梅洁执法。李行富、汤士友不到现场,指使梅撬门打人。李行富、汤士友等人戴着“人民法官”的帽子,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视法律为儿戏,把法律当作玩弄当事人的工具,任意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不法之徒,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为此,周华钗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并依法从重处罚。
                                                                   控告人:周华钗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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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前天又找了彭泽县纪委,彭泽县检察院,市纪委等全都是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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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6-20 12:31 编辑

1.昨天,我找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只是给了我一张涵,答复是:“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现介绍去你院,请督促原法院依法执行”。

2.我再找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等,都是一级转一级。

3.我四月份去北京上访,是彭泽县信访局一位副局长接我回来的,并亲口承诺说回来与彭泽法院协调,也是无果。

4、总结:还是甘院长说的对,“不管”周华钗告到哪里,最终还是要彭泽法院解决。


5.梅洁打伤了我家的人,伤残十级,彭泽公安不受理,龙城派出所没处理。彭泽法院违法卖了我家的房、断了我家的粮,害的我自杀【未遂】。

6.昨晚在南昌回来时,在火车上我想了很多很多......决定要做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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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6-20 15:21 编辑

   
      离婚协议书是徐长松【前夫】2012年8月9日在彭泽县民政局亲笔所写,债权债务归他及子女抚养,都已分割清清楚楚。
   离婚后,银行贷款2012年9月分别到期,我主动把子女抚养费及家里住房卖了还26.8万元贷款,才拿到这三间门店的房产证。
   2012年10月份刘艳佳连我一起诉讼,法院判我互负连带责任,且查封了我的三间门店,就此断绝了我和俩个孩子的一切生活来源。为此,我数次找到彭泽法院要求债权债务归我,我贷款还债及继续开店经营,一次次被李行富拒绝。2012年4月25日我向彭泽法院执行局送达【异议执行申请书】,法院竟不下裁定还背着我违法评估。2012年7月26日下午我找了甘新宏院长,他亲口承诺不卖我的门店,结果2012年9月28日还是把我的三间门店卖掉了,我是房屋所有产权人,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我竟一概不知。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会那天我不在家,买受人梅洁撬门而入,把我家的财产丢在大街上数天无人问津,打伤了我家人至十级伤残。  
    我找了县里多位领导及九江市有关部门,领导做出的批示法院就是不理睬。2012年12月31日我复议申请到九江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虽说为我伸张了一点正义,但对我“确实很不公”,因裁定只是撤销了彭泽法院的违法拍卖,要重新拍卖。彭泽法院现在借中级法院的裁定书要继续卖我家的房,断我家的粮,俩个孩子将无法完成学业,无家可归。
   我就想不通,主要债务人徐长松拿了财产不还债,他“还在”法外获益。 我周华钗是互负连带责任人,离婚后把家里住房及子女抚养费全都还了债。为什么受社会谴责的人是我而不是徐长松?为什么被债主打骂的人是我而不是徐长松?为什么彭泽热线某些网友们总是踩我的贴?并称“无赖”的人也是我而不是徐长松?“我周华钗到底做错在哪里”???
   法院为什么不去找主要债务人徐长松?而把我一个女人和俩个孩子执行到一贫如洗,法院已查封了我周华钗所有的房屋,一家三口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法院的执行是要致我周华钗一家三口于死地,“我周华钗和俩个孩子到底犯了什么国法”???{:1_216:} {:1_216:} {: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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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周华钗 发表于 2013-6-20 11:54
1.昨天,我找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只是给了我一张涵,答复是:“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现介绍 ...

我看你回头就是赢了官司,还不够路费的…

另奉劝千万要冷清,别想着干“惊天动地”的“大事”!那有可能是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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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6-20 15:55 编辑

                             梅洁凭什么还在“非法”占用周华钗的门店???
                             彭泽法院“为什么”还不让梅洁搬出周华钗的门店???
                             债主的损失该“谁”负责呢???
                             周华钗的损失该“埋”单吗???
                             周华钗家人的血“该”为周华钗“白”流吗???

照片5 007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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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6-20 16:07 编辑
零点 发表于 2013-6-20 15:23
我看你回头就是赢了官司,还不够路费的…

另奉劝千万要冷清,别想着干“惊天动地”的“大事”!那有可 ...



   我无法冷静,活着也要被法院逼死, 横竖都是死, 何况自我妈把我生下来就没打算活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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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大吃一斤 发表于 2013-6-17 18:37
天天发这些有什么用,时间长了人家以为你精神有问题。

别人在反映情况,事情解决了,谁还愿意搞这个啊。搞不好还被人渣骂。你天天在这骂人,我还觉得你精神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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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周华钗 发表于 2013-6-18 09:46
事情没解决    我会天天发  包括  百度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我要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彭泽县的社会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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