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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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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6-7 14:16 编辑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 【2012】彭执字第3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被换人 周华钗
传唤事由 开庭
应到时间 2012年4月19日8时30分
应到处所 法院民二庭
2012年4月19日8点20分,周华钗赶到法院时,审判员:赵建红回答说,已经在她办公室开完庭了,说诉讼人汪先生要去上班。
接着,周华钗收到的法院判决书,上面写道:“被告周华钗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应诉,亦为提供书面答辩”。
注:周华钗反应的以上情况全部属实, 法院应有监控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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