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热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周华钗

彭泽法院 官员腐败 恶式横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这个帖子好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中级法院2013年2月28日,裁定撤消了彭泽法院的违法拍卖,彭泽法院至今还让梅洁非法占用周华钗的财产,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勾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中级法院2013年2月28日,裁定撤消了彭泽法院的违法拍卖,彭泽法院至今还让梅洁非法占用周华钗的财产,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勾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中级法院2013年2月28日,裁定撤消了彭泽法院的违法拍卖,彭泽法院至今还让梅洁非法占用周华钗的财产,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勾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窗前明月光,  谜案一桩桩......元芳: 你怎么看?{:1_249:}{:1_244:}{:1_2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窗前明月光,  谜案一桩桩......元芳: 你怎么看{:1_216:}{:1_249:}{:1_2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窗前明月光,  谜案一桩桩......元芳: 你怎么看{:1_216:}{:1_249:}{:1_2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要求恢复门店原状后重新评估的申请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2日,彭泽县法院向周华钗送达了三间门店的评估报告。这份评估报告是评估公司于2012年6月6日作出的,在时隔十个月后才送给当事人。难怪当时周华钗向彭泽县法院要这份评估报告时,法院不给,原来评估是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周华钗将这份评估报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对照后,认为该评估报告未对室内装修拍照勘验,违反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估价程序(4.0.5)项之规定,因此,该评估报告也违反了国家标准中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这份评估报告是无效的。周华钗有如下证据证明评估人员未到室内查勘:第一,评估报告上写的时间为2012年6月5日至6日,这两天周华钗及家人都在门店里,从未看见有评估人员来店内评估,也从未有人告知周华钗评估人员来门店评估。第二,周华钗有门店照片为证,评估公司连一张店内照片都没有。第三,周华钗店内进行了精装修,有照片为证,而评估公司报告上乱写了“一般装修”,明显与事实不符,评估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二、彭泽县法院在选择评估机构的过程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6号]规定中的第9条,即:“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而彭泽县法院未通知周华钗到场,更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周华钗。
   三、彭泽县法院还违反了16号规定中的第12条,即:“评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对现场进场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有见证人见证评估机构勘验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而彭泽县法院未通知我到场,更未有我周华钗的签名确认。
   四、彭泽县法院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即评估结束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到中级法院撤销了违法裁定后的才送达。
   五、彭泽县法院的执行官员,头戴“人民法官”的帽子,干着混蛋的勾当,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视法律为儿戏,把法律当做玩弄当事人的工具,一起执行案,违法十几条,自始至终违法。现在中级法院撤销了彭泽县法院的违法行为,为我周华钗伸张了一点正义。但由于彭泽县法院的违法执行,法院与评估公司恶意串通,背着财产所有权人偷偷摸摸搞评估,而且彭泽县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叫梅洁撬开周华钗的门面,破门而入,导致周华钗的三间门面的内装修被完全损毁,严重侵害了周华钗的财产所有权。现在彭泽县法院想借中级法院的裁定,重新送达评估报告,重新拍卖了事,想继续忽悠和糊弄我周华钗,太可笑了!彭泽县法院老老实实给我恢复门面内的原状,然后我再申请重新评估。彭泽县法院违法执行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我来埋单,没门!生命不息,抗争不止!
   
                                 申请人周华钗:
                                        2013年 3 月 14 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5-17 13:09 编辑

  彭泽县法院的执行官员,头戴“人民法官”的帽子,干着混蛋的勾当,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视法律为儿戏,把法律当做玩弄当事人的工具,一起执行案,违法十几条。2013年3月12日,彭泽法院向周华钗送达了一份拍脑袋评估的评估报告,为此,周华钗3月14日分别向彭泽法院和中级法院书面提出了【要求恢复门店原状后重新评估的申请】,该院对周华钗的申请未做任何答复。{:1_208:} 今天,{:1_210:} 彭泽法院又向周华钗送达了拍脑袋评估的评估报告,继续忽悠和糊弄我周华钗,{:1_248:} 没门!{:1_266:} 生命不息,讨回公道不止,我周华钗绝不让我家人的“血”为我白流。{:1_28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彭泽热线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个人 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
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广告帖等除外)
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的歉意。
本站法律顾问: 陈银山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