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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华钗

彭泽法院 官员腐败 恶式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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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法海 发表于 2013-3-23 22:27
被执行人欠责不还还有理了?自己主动变卖部分店面还钱不就没有许多事了。如果欠责人都象你这样,欠钱不还, ...

这样啊,你知道的这么清楚啊,法院的事情你都知道啊,你跟法院什么关系啊,当然你跟法院什么关系,我管不着,也不想知道,只是你这样暴露自己的身份有点明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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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法海 发表于 2013-3-23 23:30
如我欠债不还该卖!我说过了,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你能积极配合解决与债权人的问题可能不会是这种结果 ...

哦,彭泽人在九江啊,进城了啊,瞧不起县城的人了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啊,可是楼主也说债务人是她前夫啊。好像他们协议也是这样说的啊。为什么楼主有证据,法院还要这样针对楼主啊,而她前夫该还钱的,却不遭到社会的训斥,这个社会是反了吗?现在的人走路都是脚朝天得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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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周华钗发贴反映我院办案违法违纪的回复

     3月18、19日,周华钗分别以“彭泽法院 知法犯法 执法违法 野蛮执法 粗暴执法”、 “彭泽法院违法执行后 中级法院开听证会”、“彭泽法院 官员腐败 恶式横行”等为题发贴,指责我院及工作人员在办案中违法违纪,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案情
    周华钗发贴反映情况涉及的是刘某、许某等20人诉周华钗民间借贷纠纷案。周华钗与另一共同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有一家海尔专卖店,陆续向刘某等20人借款本金257万元及利息60余万元,由于借款到期未偿付,致使刘某等20人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300余万元。因借款事实清楚,我院依法判决周华钗与徐某共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并在审理过程中依原告申请依法对二被告座落在县龙城镇东风路的168.93平方米店面进行查封。
    二、案件执行经过
    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刘某等自2012年3月始陆续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周华钗、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多次找周华钗、徐某做工作,但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执行过程中,我院查明周华钗的财产有“座落在彭泽县龙城镇东风路的168.93平方米店面、座落在九江市公园一号房屋一栋、位于彭泽县江边的房屋一栋(这栋房屋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是其女徐某某,但在购买这栋房屋时徐某某才10岁左右)”。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20名权利人反应强烈,于是我院依法委托江西省中唐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原查封的县龙城镇东风路08、09、10号一楼门面进行评估。2012年6月6日,该公司将评估报告书送至我院,我院即打电话告知周华钗,并于2012年6月11日把周华钗叫到法院来,让其看了评估报告;后我院委托九江市正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店面,由于该店面地理位置不够理想, 2012年9月5日的第一次拍卖中流拍。在9月28日第二次拍卖以9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梅洁,并以电话的形式告知了周华钗拍卖结果。
    在移交已拍卖的店面时,周华钗极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搬出店面,并扬言已准备好了汽油及毒药,以死相威胁,阻扰办案人员强制执行。而买受人梅洁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让周华钗搬出店面,遭到拒绝。在我院做工作期间,梅洁自行搬进入店面,双方由于此事发生冲突。
    之后, 周华钗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并向九江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2013年2月28日,九江市中级法院做出(2013)九中执他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指出我院执行程序有瑕疵(即未向周华钗送达书面评估报告),撤销我院拍卖裁定。现我院正在按市中级法院裁定重新进行店面评估及拍卖执行行为。
    三、关于周华钗控诉及指责我院办案违法违纪有关事项说明
    原告刘某等诉被告周华钗、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共涉及权利人20人(包括周华钗的弟弟),截止今年2月借款本息合计3572997元(含本金2578950元,利息645063元,迟延履行金302539元,执行费46445元),这些借款均系周华钗开海尔专卖店时所借。因周华钗与徐某未及时还款,造成多名权利人倾家荡产,数名权利人,特别是那些以卖菜及小本经营的权利人将毕生的积蓄交与周华钗与徐某,急切地盼望我院能为他们追回借款解决生活困境。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周华钗拒不配合, 执行进展缓慢。周华钗向我院反映其无生活来源只靠店面生活,阻挠我院拍卖店面。而众权利人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认为周华钗经营海尔店十几年,每年赢利可观(周华钗递交材料称年赢利30-40万元),拥有多间店面和房屋,自己弟弟在店内打工后也成老板,却无理不还借款,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和精神双重创伤,强烈要求我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院将其店面拍卖后, 周华钗拒不搬出,在我院做工作过程中,买受人梅洁等不及自行搬进并与周华钗发生冲突。三间店面拍卖价90万元,这是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依程序所拍价格,而评估拍卖公司依法只能按抽签形式从符合资质的公司中选定。我院对周华钗店面的处置程序中只因未书面向周华钗送达评估报告而存在瑕疵,但其店面是完全可以处置的,这点中级法院裁定也认可。我院将按中级法院裁定补正程序后重新拍卖。我院执行中未侵犯周华钗财产权利。
    总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履行。不管周华钗到处上访及发贴目的何在,我院将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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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周华钗发贴反映我院办案违法违纪的回复

     3月18、19日,周华钗分别以“彭泽法院 知法犯法 执法违法 野蛮执法 粗暴执法”、 “彭泽法院违法执行后 中级法院开听证会”、“彭泽法院 官员腐败 恶式横行”等为题发贴,指责我院及工作人员在办案中违法违纪,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案情
    周华钗发贴反映情况涉及的是刘某、许某等20人诉周华钗民间借贷纠纷案。周华钗与另一共同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有一家海尔专卖店,陆续向刘某等20人借款本金257万元及利息60余万元,由于借款到期未偿付,致使刘某等20人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300余万元。因借款事实清楚,我院依法判决周华钗与徐某共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并在审理过程中依原告申请依法对二被告座落在县龙城镇东风路的168.93平方米店面进行查封。
    二、案件执行经过
    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刘某等自2012年3月始陆续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周华钗、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多次找周华钗、徐某做工作,但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执行过程中,我院查明周华钗的财产有“座落在彭泽县龙城镇东风路的168.93平方米店面、座落在九江市公园一号房屋一栋、位于彭泽县江边的房屋一栋(这栋房屋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是其女徐某某,但在购买这栋房屋时徐某某才10岁左右)”。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20名权利人反应强烈,于是我院依法委托江西省中唐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原查封的县龙城镇东风路08、09、10号一楼门面进行评估。2012年6月6日,该公司将评估报告书送至我院,我院即打电话告知周华钗,并于2012年6月11日把周华钗叫到法院来,让其看了评估报告;后我院委托九江市正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店面,由于该店面地理位置不够理想, 2012年9月5日的第一次拍卖中流拍。在9月28日第二次拍卖以9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梅洁,并以电话的形式告知了周华钗拍卖结果。
    在移交已拍卖的店面时,周华钗极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搬出店面,并扬言已准备好了汽油及毒药,以死相威胁,阻扰办案人员强制执行。而买受人梅洁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让周华钗搬出店面,遭到拒绝。在我院做工作期间,梅洁自行搬进入店面,双方由于此事发生冲突。
    之后, 周华钗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并向九江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2013年2月28日,九江市中级法院做出(2013)九中执他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指出我院执行程序有瑕疵(即未向周华钗送达书面评估报告),撤销我院拍卖裁定。现我院正在按市中级法院裁定重新进行店面评估及拍卖执行行为。
    三、关于周华钗控诉及指责我院办案违法违纪有关事项说明
    原告刘某等诉被告周华钗、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共涉及权利人20人(包括周华钗的弟弟),截止今年2月借款本息合计3572997元(含本金2578950元,利息645063元,迟延履行金302539元,执行费46445元),这些借款均系周华钗开海尔专卖店时所借。因周华钗与徐某未及时还款,造成多名权利人倾家荡产,数名权利人,特别是那些以卖菜及小本经营的权利人将毕生的积蓄交与周华钗与徐某,急切地盼望我院能为他们追回借款解决生活困境。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周华钗拒不配合, 执行进展缓慢。周华钗向我院反映其无生活来源只靠店面生活,阻挠我院拍卖店面。而众权利人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认为周华钗经营海尔店十几年,每年赢利可观(周华钗递交材料称年赢利30-40万元),拥有多间店面和房屋,自己弟弟在店内打工后也成老板,却无理不还借款,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和精神双重创伤,强烈要求我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院将其店面拍卖后, 周华钗拒不搬出,在我院做工作过程中,买受人梅洁等不及自行搬进并与周华钗发生冲突。三间店面拍卖价90万元,这是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依程序所拍价格,而评估拍卖公司依法只能按抽签形式从符合资质的公司中选定。我院对周华钗店面的处置程序中只因未书面向周华钗送达评估报告而存在瑕疵,但其店面是完全可以处置的,这点中级法院裁定也认可。我院将按中级法院裁定补正程序后重新拍卖。我院执行中未侵犯周华钗财产权利。
    总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履行。不管周华钗到处上访及发贴目的何在,我院将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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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因广大网友对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存在疑虑,现做三点补充说明:
一、关于周华钗称离婚协议约定由其前夫徐某承担债务问题。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规定,说明了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 周华钗与徐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
二、关于周华钗提出徐某有诸多财产问题。我院均依法进行了调查,查明财产情况如下:1、黄花房子一栋(无房产、土地证),因没有合法手续不能走拍卖程序;2、周华钗称离婚时给了徐某157万元家电,但我院接手执行时仅剩下10多万元家电(大部分是样品机),其他家电已由徐某抵债;3、周华钗称徐某有车子5辆,我院查明徐某曾有4辆车,我院接手执行时其中3辆已由徐某抵债,剩下1部车辆已变卖,钱已交我院;4、周华钗称还有其他人欠家电款。我院均依其提供线索进行调查,大部分不属实,少部分欠款人称因欠家电下乡补贴款未付相冲抵。
三、关于关于周华钗提出我院干警指使打人。不属实,且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
谢谢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监督,欢迎大家到法院了解该案有关情况。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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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周华钗发贴反映我院办案违法违纪的回复

     3月18、19日,周华钗分别以“彭泽法院 知法犯法 执法违法 野蛮执法 粗暴执法”、 “彭泽法院违法执行后 中级法院开听证会”、“彭泽法院 官员腐败 恶式横行”等为题发贴,指责我院及工作人员在办案中违法违纪,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案情
    周华钗发贴反映情况涉及的是刘某、许某等20人诉周华钗民间借贷纠纷案。周华钗与另一共同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有一家海尔专卖店,陆续向刘某等20人借款本金257万元及利息60余万元,由于借款到期未偿付,致使刘某等20人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300余万元。因借款事实清楚,我院依法判决周华钗与徐某共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并在审理过程中依原告申请依法对二被告座落在县龙城镇东风路的168.93平方米店面进行查封。
    二、案件执行经过
    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刘某等自2012年3月始陆续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周华钗、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多次找周华钗、徐某做工作,但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执行过程中,我院查明周华钗的财产有“座落在彭泽县龙城镇东风路的168.93平方米店面、座落在九江市公园一号房屋一栋、位于彭泽县江边的房屋一栋(这栋房屋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是其女徐某某,但在购买这栋房屋时徐某某才10岁左右)”。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20名权利人反应强烈,于是我院依法委托江西省中唐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原查封的县龙城镇东风路08、09、10号一楼门面进行评估。2012年6月6日,该公司将评估报告书送至我院,我院即打电话告知周华钗,并于2012年6月11日把周华钗叫到法院来,让其看了评估报告;后我院委托九江市正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店面,由于该店面地理位置不够理想, 2012年9月5日的第一次拍卖中流拍。在9月28日第二次拍卖以9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梅洁,并以电话的形式告知了周华钗拍卖结果。
    在移交已拍卖的店面时,周华钗极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搬出店面,并扬言已准备好了汽油及毒药,以死相威胁,阻扰办案人员强制执行。而买受人梅洁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让周华钗搬出店面,遭到拒绝。在我院做工作期间,梅洁自行搬进入店面,双方由于此事发生冲突。
    之后, 周华钗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并向九江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2013年2月28日,九江市中级法院做出(2013)九中执他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指出我院执行程序有瑕疵(即未向周华钗送达书面评估报告),撤销我院拍卖裁定。现我院正在按市中级法院裁定重新进行店面评估及拍卖执行行为。
    三、关于周华钗控诉及指责我院办案违法违纪有关事项说明
    原告刘某等诉被告周华钗、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共涉及权利人20人(包括周华钗的弟弟),截止今年2月借款本息合计3572997元(含本金2578950元,利息645063元,迟延履行金302539元,执行费46445元),这些借款均系周华钗开海尔专卖店时所借。因周华钗与徐某未及时还款,造成多名权利人倾家荡产,数名权利人,特别是那些以卖菜及小本经营的权利人将毕生的积蓄交与周华钗与徐某,急切地盼望我院能为他们追回借款解决生活困境。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周华钗拒不配合, 执行进展缓慢。周华钗向我院反映其无生活来源只靠店面生活,阻挠我院拍卖店面。而众权利人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认为周华钗经营海尔店十几年,每年赢利可观(周华钗递交材料称年赢利30-40万元),拥有多间店面和房屋,自己弟弟在店内打工后也成老板,却无理不还借款,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和精神双重创伤,强烈要求我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我院将其店面拍卖后, 周华钗拒不搬出,在我院做工作过程中,买受人梅洁等不及自行搬进并与周华钗发生冲突。三间店面拍卖价90万元,这是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依程序所拍价格,而评估拍卖公司依法只能按抽签形式从符合资质的公司中选定。我院对周华钗店面的处置程序中只因未书面向周华钗送达评估报告而存在瑕疵,但其店面是完全可以处置的,这点中级法院裁定也认可。我院将按中级法院裁定补正程序后重新拍卖。我院执行中未侵犯周华钗财产权利。
    总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履行。不管周华钗到处上访及发贴目的何在,我院将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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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因广大网友对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存在疑虑,现做三点补充说明:
一、关于周华钗称离婚协议约定由其前夫徐某承担债务问题。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规定,说明了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 周华钗与徐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
二、关于周华钗提出徐某有诸多财产问题。我院均依法进行了调查,查明财产情况如下:1、黄花房子一栋(无房产、土地证),因没有合法手续不能走拍卖程序;2、周华钗称离婚时给了徐某157万元家电,但我院接手执行时仅剩下10多万元家电(大部分是样品机),其他家电已由徐某抵债;3、周华钗称徐某有车子5辆,我院查明徐某曾有4辆车,我院接手执行时其中3辆已由徐某抵债,剩下1部车辆已变卖,钱已交我院;4、周华钗称还有其他人欠家电款。我院均依其提供线索进行调查,大部分不属实,少部分欠款人称因欠家电下乡补贴款未付相冲抵。
三、关于关于周华钗提出我院干警指使打人。不属实,且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
谢谢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监督,欢迎大家到法院了解该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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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过路人的马甲 发表于 2013-4-9 13:12
关于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因广大网友对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存在疑虑,现做三 ...

彭泽法院:违反七条法没错,违法查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6条和第21条】,  2012年4月25号,我对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该院置之不理 ,未向我下裁定书,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法院偷偷摸摸搞评估后、评估报告竟不给我,评估报告是怎样产生的呢?未按规定评估,是作弊的,而且甘院长2012年7月26日下午2点多时、亲口向我承诺不卖我的门店,有电话录音为证。违法评估违反了最高法院拍卖的规定【第6条】。拍卖门店时,法院未有任何形式通知我,我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我一概不知,背着我搞评估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定【第14条】。  违法迁出、导致当事人的家人受伤置当事人自杀【未遂】都有法医鉴定为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6条】。   法院的人心狠手辣、没有人性、违反了民事诉讼【第220条】彭泽法院无法无天......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违反七条发,还好意思狡辩,难道中级法院对彭泽法院违法执行的裁定书还有假吗???离婚协议也作废吗?债权债务都归了男方徐长松,法院为何对男方的财产不查不究?何况男方有财产六套商品房,四间门面、157万多元的未销售的家用电器,五辆车、车号为:赣G9Z188   92576   93788    80898    N6809,及外面欠我们的债权有70万元之多等,以上财产法院执行局都是清楚的。          周华钗的财产有:家里住房一套,九江住房只付了首付款19万元,按揭款还欠44万元,由于法院违法查封,当事人以无法还款,九江银行已和有关部门联系拍卖还贷。门店三间、当事人把家里住房卖了和15万元的抚养费共还了26.8万元、才拿到本店面的房产证,2012年9月彭泽法院违法以90万元、卖掉了我仅有的门店,年过40的我、带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一贫如洗,将何以生存?彭泽法院、草菅民意,为虎作伥,弱势妇女儿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院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肆意违法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法院办案必须依法,违法必纠、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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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过路人的马甲 发表于 2013-4-9 13:09
关于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因广大网友对周华钗债务执行案有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存在疑虑,现做三 ...

彭泽法院:违反七条法没错,违法查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6条和第21条】,  2012年4月25号,我对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该院置之不理 ,未向我下裁定书,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法院偷偷摸摸搞评估后、评估报告竟不给我,评估报告是怎样产生的呢?未按规定评估,是作弊的,而且甘院长2012年7月26日下午2点多时、亲口向我承诺不卖我的门店,有电话录音为证。违法评估违反了最高法院拍卖的规定【第6条】。拍卖门店时,法院未有任何形式通知我,我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我一概不知,背着我搞评估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定【第14条】。  违法迁出、导致当事人的家人受伤置当事人自杀【未遂】都有法医鉴定为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6条】。   法院的人心狠手辣、没有人性、违反了民事诉讼【第220条】彭泽法院无法无天......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违反七条发,还好意思狡辩,难道中级法院对彭泽法院违法执行的裁定书还有假吗???离婚协议也作废吗?债权债务都归了男方徐长松,法院为何对男方的财产不查不究?何况男方有财产六套商品房,四间门面、157万多元的未销售的家用电器,五辆车、车号为:赣G9Z188   92576   93788    80898    N6809,及外面欠我们的债权有70万元之多等,以上财产法院执行局都是清楚的。          周华钗的财产有:家里住房一套,九江住房只付了首付款19万元,按揭款还欠44万元,由于法院违法查封,当事人以无法还款,九江银行已和有关部门联系拍卖还贷。门店三间、当事人把家里住房卖了和15万元的抚养费共还了26.8万元、才拿到本店面的房产证,2012年9月彭泽法院违法以90万元、卖掉了我仅有的门店,年过40的我、带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一贫如洗,将何以生存?彭泽法院、草菅民意,为虎作伥,弱势妇女儿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院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肆意违法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法院办案必须依法,违法必纠、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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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4-9 22:07 编辑

离婚时分给男方徐长松有近400百万元财产,诉讼债务212万元,且第一个债主诉讼时、女方周就把相关证据材料交给了彭泽法院,彭泽法院时隔半年后去查封男方财产,有些财产至今不知去向?不是女方周的事, 是彭泽法院官员没有及时查封男方的财产,至没有还债主的钱,而后彭泽法院违法拍卖了女方周仅有的店面,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应由彭泽法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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