偌大的人民法院,办案能有一点瑕疵吗?看到周华钗的帖子,幸好当事人发现的早,法院你无法解释才承认瑕疵。还好不是什么枪毙的案件,要是什么枪毙的案件,把人枪毙了,再说瑕疵有用吗?法院的个别人会不会当官,不会就能者居上。这么小小的案子,办那么久还有瑕疵,会不会办事?吃百家饭,就该为老百姓做事,凡事凭点良心,将心比心想下,一个女人带两个小孩容易吗?前面有一层楼的人说什么别什么和谐什么的,咱就先抛开和谐不说,个人也觉得偌大的法院办案,本就该严肃办理,承认有瑕疵的官员,肯定就是没能力好好办事的人,这种人难道就不该滚下台来吗?岂能容忍某个官员害更多的人?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