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4-19 17:32 编辑
彭泽法院【2012】彭执第130-3号裁定书与【2012】彭执字第130-6号裁定书上都写的是, 本院查明:周华钗与徐长松离婚时、周华钗给前夫徐长松还债的财产都已查明。可事实是: 当事人周曾数次找彭泽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等人要求出示调查结果,执行局长李行富和庭长汤士友竟是以多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周。 2013年4月19日上午,当事人周华钗提取调阅案卷材料申请时,发现1579377元的财产货物彭泽法院竟是交出部分证据,还有部分财产货物不明去向,五辆车不明去向、所有乡镇票据债权及私人欠款共70万元不明去向。彭泽法院官员说:一些不明财产证据回头再补给周,2011年的案卷到现在,当事人周想要调阅案卷怎么这么难?这又是为什么? 为什么?为什么?当事人周华钗认为彭泽法院根本没查清事实,就乱下裁定书给当事人周华钗。求公道!求说法! {:1_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