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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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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上发表讲话说:“我看人类对自己最不会管理,对于工厂的生产,生产布匹,生产桌椅板凳,生产钢铁,他都有计划,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是没有计划,就是无政府 主义。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停顿一下。提议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马寅初于1957年6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首先提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人口控制(非计划生育)。但当时人口控制并未真正实行,中国家庭生育未受政府影响。
   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认为:“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
   1962年,面对补偿性人口生育高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接近7亿。经国务院批准,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周鑫荣兼任该委员会的主任。经历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和人口低谷时期过去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并提出了降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
   1970年,全国总人口超过8亿。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首次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73年7月,面对人口过快增长的严重压力以及“文革”中政府机构大多处于瘫痪状态的客观形势,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华国锋、吴桂贤、陈慕华曾先后兼任该领导小组的组长。而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机构,依然由卫生部代管。
   1975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 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由于措施有力,这段时间的计 划生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
   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理论务虚会发表讲 话,他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 是农民。人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我们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但是即使若干年 后人口不再增加,人口多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仍然存在。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 点。”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将其正式纳入政府序列,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陈慕华以副总理的身份兼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12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耀邦做政治报告。其中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1986年4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时,再对计划生育问题做出阐释:“中国对人口的增长实行严格控制,是从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这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外有些人希望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想让中国永远处于贫困状况。”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2000年3月,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人口过多仍然是我国的首要问题,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以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了国家基本法律的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地方条例的修订实施,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阶段。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了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职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也顺利实现了更名,增强了综合协调能力。
发表于 2013-3-1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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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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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什么要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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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那一年的医院不知道有多少小孩被活生生强制的打下来,都是用一车车板车推到垃圾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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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不关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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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无论哪一行,法虽难订,执行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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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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