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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太原工行行长梁卫东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太原工行行长梁卫东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太原工行行长梁卫东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三、太原工行行长梁卫东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附件2)。
四、太原工行行长梁卫东说,各级财税机关要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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