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九组干函[2013]21号文件通知,县委提名:
伍宏东同志任芙蓉墩镇镇长,免去其棉船镇镇长职务;
岳 文同志任棉船镇镇长,免去其天红镇镇长职务;
颉长风同志任太平关乡乡长;
高华山同志任天红镇镇长;
免去刘依东同志太平关乡乡长职务。
吴礼明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黄 青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桂英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王武勤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河道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英舟同志任县河道管理局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欧阳重乐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核电办副主任职务;
韩忠结同志任太泊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任 杰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核电办主任兼鄱湖办、沿江开发办常务副主任;
许 军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程 顺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胡国平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专职副局长(正科);
免去马 亮同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颉长风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职务;
免去施俊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高海洲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日明同志太泊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海华同志县体育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心旺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志伟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韩福峰同志县马路口中心苗圃主任职务;
免去何三女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陶华安同志任县法院副院长。
施 俊同志任彭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免去曹玉佑同志彭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黄 青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熊慧兰同志任县工商联(总商会)会长;
张 超同志任东升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团县委副书记职务;
陈晓东同志任东升镇党委委员(名列曾宪群同志之前),免去其杨梓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依东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名列吴可安同志之前),免去其太平关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颉长风同志任太平关乡党委副书记;
伍宏东同志任芙蓉墩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棉船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岳 文同志任棉船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天红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高华山同志任天红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职务;
施 俊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段 伟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委村建办主任职务;
高海洲同志任县法院党组副书记(正科,名列吴问祥同志之前);
刘日明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名列张莲香同志之前),免去其太泊湖开发区党委副书记职务;
韩忠结同志任太泊湖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杨梓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柯金生同志任杨梓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天红镇党委委员职务;
周春林同志任县建设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职务;
陶 峰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县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欧阳爱华同志任县维稳办主任,免去其县“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海华同志任县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
刘心旺同志任县商务局党支部书记;
刘小江同志任正科信访督查员;
李正喜同志任正科信访督查员;
韩福峰同志聘任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黄惠华同志任县水利局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曹勇先同志任县物资总公司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马 亮同志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李桂英同志县工商联(总商会)会长职务;
免去朱 健同志东升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曹玉佑同志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益年同志县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朱英舟同志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任 杰同志县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鲍慧芳同志东升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胡胃东同志县委村建办副主任职务。
段 伟同志任县政协秘书长;
朱 健同志任县政协教文卫体委主任;
免去杨益年同志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熊慧兰同志县政协教文卫体委主任职务。
鲍慧芳同志任杨梓镇人大主席,免去其东升镇副镇长职务;
陈晓东同志任东升镇副镇长,免去其杨梓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柯金生同志天红镇副镇长职务;
免去胡国平同志杨梓镇人大主席职务。
曹玉佑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免去吴礼明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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