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2、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4、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5、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戏计划、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采区水文地质勘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6、其他由矿井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勘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彻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
7、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8、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9、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10、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11、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得,要及时的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2、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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