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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私企老板无奈求助——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管辖权归您吗?
我们是来自长春瑞凯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瑞凯兴公司”)的几位董事,由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我公司与凯斯工程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凯斯公司”)的一起民事诉讼中的严重违规,导致我公司七千多万资金被冻结,不仅让公司的声誉遭受巨大损失,而且目前的整个公司的运作处于瘫痪状态,为此,呼唤正义的网民为我们转起来,让有关部门能过问此事,还法律一个公道。
2011年1月,我们“瑞凯兴公司”向上海“凯斯公司”签订购买液压挖掘机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合作细节,由于“凯斯公司”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约定,我公司拒绝向上海“凯斯公司”支付款项,后“凯斯公司”把我们“瑞凯兴公司”告上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国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一章的第23条明文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 “凯斯公司”要将我们“瑞凯兴公司”告上法院,必须是在我司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什么原因,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否则就不符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程序,浦东新区法院也自然懂得这个司法程序,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还是受理了,并且在2012年8月份进行了审判。
正是这个明显偏袒的审判,让我们置于万劫不复之中。浦东新区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上,明目张胆违背保全法规,我们公司应该被保全的金额才一千多万,但实际冻结被告财产却达到七千多万,而在判决中对原告的保障金只收取三百万,这一系列数字说明了什么?浦东人民法院在堂堂法律威严中,为何有胆量做出这样明显偏袒的裁决?内中缘由令人深思!
为此,我们多次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异议,均没有被采纳,我们不禁要问,浦东新区法院先是在原告的辖区受理,本就违规,这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再次在审判中偏袒,是不是利益主义我们不知道,更奇怪的的是,明明我司应该被保全的金额才一千多万,但实际冻结被告财产却达到七千多万,致使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前大门前,拉起了我们诉求的横幅,请求浦东新区法院能够还我法律的公正!
在这里,我们恳求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站在公平、公正、公信的角度去看待这个案件,我们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和帮助。
长春瑞凯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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