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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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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情感空闲 于 2012-11-21 08:38 编辑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则新闻,说: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两天,河南洛阳的这条“新闻”,被冠以各种吸引眼球的标题,在网络上广泛转载。   此案被网友戏称为“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事件女主角引文不配合强奸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此事一出,媒体强烈的反应,纷纷转载批判,恨不能人肉男主角就地正法,良好的表现了作为媒体的“正义感”。不明真相的网友也表示了愤怒,表示了应有的愤慨。但是饭团却发现这新闻来源不明确,所谓的新闻用语也不是很规范,明显有杜撰的嫌疑,更是有前车之鉴。《小偷被事主紧追跑得累死: 失主被判刑》这条新商报报道的假新闻就是此新闻的杜撰蓝本。   “新闻”还引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的观点:“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以为身上的血是自己的,不知道强奸者的已受伤,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最后是法院的判决,“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发表于 2012-11-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无语,那以后碰到强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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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8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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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10:}{:1_210:}{:1_210:},女生们都要小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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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糊涂的狼 发表于 2012-11-21 09:16
无语,那以后碰到强奸怎么办?

配合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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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小胖妹 发表于 2012-11-21 09:19

莫流泪  主动配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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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老男人 发表于 2012-11-21 09:31
,女生们都要小心咯、、

是呀,不配合要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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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情感空闲 发表于 2012-11-21 09:53
莫流泪  主动配合哈


{:191:}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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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男同胞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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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呵呵,应该是笑话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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