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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也就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大选中成功连任次日,美国悄然掀起一场“独立请愿”的网络热潮,截至11月14日,全部50个州都已在白宫设置的官方网页“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发出了联署的“独立请愿书”,其中联署人数最多的是德克萨斯州,目前已逾10万,且一度以每小时2000人的速度递增,至今联署人数仍有增加。
对于大多数美国的州而言,所谓“独立”不过是少数人在网络上的一种情绪宣泄,人们往往一笑置之,不会太过当真,但德克萨斯却不能不让人另眼相看——这个州可是真“独立”过的。
德克萨斯历史上是西班牙殖民地“新西班牙”的一部分,1821年墨西哥独立被承认,德克萨斯又成为墨西哥的领土。
当时这里属于墨西哥人控制的薄弱区,印第安部落“高芒什”势力强大,并经常袭击墨西哥人行政机构和定居点,鞭长莫及的墨西哥中央政府疲于奔命,便想出了“移民实边”的点子,招徕大量北美移民进入德克萨斯屯垦放牧。在墨西哥人看来,北美移民和自己都属于白人,在对付印第安人方面自然会站在同一立场上。
然而北美移民的增多很快改变了当地人口结构,这些说英语的移民反客为主,开始对当时墨西哥帝国的统治感到不满,1835年12月20日,他们在戈利亚德发布《独立声明》,宣称格兰德河以北的土地属于独立的“德克萨斯共和国”,次年3月2日,德克萨斯正式宣布独立,因为国旗和美国一样为蓝、白、红三色,但只有一颗星,因此俗称“孤星共和国”。4月21日,德克萨斯共和国军队在圣哈金托(今休斯顿)战役中全歼墨西哥统治者、号称“拉美拿破仑”的安东尼奥.洛佩斯.德.桑塔.安纳将军亲率的1600墨西哥军队,安纳本人被俘,而参展的全部800名德克萨斯军人只死了9个人。
此后这个共和国维持了9年的独立,直到1845年12月29日宣布加入美国,成为美国的一个州,“孤星”才变成了美国星条旗上的又一颗星。
“独立运动”源远流长
要说德克萨斯的独立运动,那可真是源远流长,从它还是“孤星”时就开始了。
事实上所谓“独立”,始作俑者是清一色的美国移民:号称“德克萨斯独立之父”的斯蒂芬.F.奥斯汀是弗吉尼亚人,还曾经密苏里州议会任职;在短短9年的“孤星”史上,任职总统长达6年的山姆.休斯顿同样是弗吉尼亚人,不仅当过美军第39步兵团团长,还曾出任过田纳西州州长,甚至一度被认为有望当选美国总统。这些人“独立”的真正目的不是做“孤星”,而是加入美国,成为美国星条旗上的一颗星。但在他们当中却掺杂着真正的“独立派”——在山姆.休斯顿两个任期之间担任总统的米拉波.波拿巴.拉马尔,虽然此人同样是美国人(生于乔治亚州路易斯维尔),但他不仅主张独立,而且希望“孤星”一直扩张到太平洋沿岸,成为和美国、墨西哥鼎足而三的北美强国。在他任上不但争取到比利时、荷兰两国外交承认(承认“孤星”独立的还有美、法和“尤卡坦共和国”),而且多次顽固抵制“合并派”的意见,下台后他退出政坛转入教育界,主张德克萨斯独立、反对并入美国的立场始终不变。
德克萨斯的第二次“独立浪潮”掀起于1861年,这次就更乱了。
原来南北战争爆发,德克萨斯孤悬南方,照理应加入南方邦联,州内多数人也持这种想法,但该州上层政要却认同废奴主义,反对和蓄奴主义的邦联混在一起,前“孤星”总统休斯顿此时是德州州长,也坚持反对加入邦联。僵持的结果,休斯顿被免职,德克萨斯成为南方邦联的一部分。据“独派”后来“发现”,当时进行了一次“独立公投”,赞成德克萨斯“独立”的人数和反对人数之比是4:1,在他们看来,邦联是远比联邦松散的政体,加入邦联实际上“就等于独立”——当然,这次“独立”的结果是悲剧性的,无名无份的“德克萨斯邦”和南方邦联一起灰飞烟灭。
“德克萨斯共和国”
德克萨斯的“独立大业”就这样消沉了一个多世纪,直到1995年前后才出现转机。
这时出现了一个绰号“瑞克”的人,他的真名叫理查德.兰斯.麦克拉伦。此人推出了前面提到的“1861年独立公投说”,并据此认定德克萨斯被美国吞并是非法的,要求重建“德克萨斯共和国”。
1995年12月13日,他发起成立了“德克萨斯共和国临时政府”,认为该“国”自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后就处于“美国非法占领”状态,因此必须通过独立运动加以“解放”。“政府”所在地位于奥弗顿镇。
然而“共和国”大业未成便“天下三分”:麦克拉伦主张“军事斗争”,大卫.约翰逊和杰西.恩洛埃主张通过上层暗杀解决问题,而以丹尼尔.米勒和阿尔奇.洛夫为首的第三派则依违其间,时而主张合法斗争,时而迎合麦克拉伦或约翰逊派的主张。
1997年,麦克拉伦的妻子伊芙琳被捕,麦克拉伦为救出妻子,在戴维斯度假村绑架两名人质,并与军警对峙一周之久。事态平息后,5名“德克萨斯共和国”骨干被送进监狱,1997年4月29日,麦克拉伦以“有组织犯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99年,2041年6月15日前不得保释,届时他将是87岁老翁了。麦克拉伦派就此一蹶不振。
大卫.约翰逊派在1998年也土崩瓦解:因为放风要刺杀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他们也被捕入狱。
于是只剩下丹尼尔.米勒了。他沉默了5年后宣称转入“合法斗争”,发誓“反对一切暴力和犯罪”,并在2003年改组了“德克萨斯共和国临时政府”,还建立了“官方网站”,收捐款、发护照,忙得不亦乐乎。这个新“政府”因此名声大噪,据称有“骨干成员4万”,2005年8月31日,这个“政府”在奥弗顿镇的“总部”失火,很快就恢复原状,可见其财力不乏。
按照这个“共和国”的“宪法”规定,任何在德克萨斯境内住满6个月者都可成为“共和国公民”,不过在2003年后,该“共和国”的“革命斗争”雷声大、雨点小,除了网络造势、出售护照之类敛财,正经的“独立斗争方式”只剩下每年3月2日“独立日”庆典,和7月4日美国国庆日的“独立公投”请愿了。
“新独立运动”的成色
“新独立运动”其实和“德克萨斯共和国”等没太多关系,而是由共和党主流派的一部分人发起的。
2009年4月15日,德州首府奥斯汀市政厅爆发了反奥巴马示威,示威者打出“德州独立”标语,随后德州州长、共和党人里克.佩里接受《达拉斯晨报》采访,宣称德州对奥巴马为首的联邦政府已经“受够”了,“如果华盛顿执意和美国人民过不去”,德州“不排除退出联邦的可能性”。
不难看出,这个所谓“独立运动”并非真的要“独立”,而是共和党内强硬派借以表示对奥巴马政府不满的一种示威举动。
德州是共和党大本营,民主党上台推行的一系列政策,如打击石油寡头、抑制军工企业,发展新能源等,都和德州共和党人利益格格不入,佩里的“独立宣言”系有针对性的有感而发,而此次大选共和党败选,这种不满再次以“独立宣言”形式发作,丝毫不难理解。
当然这并不是说“老独立派”便无人参与:今年3月2日,奥斯汀市因资金紧张取消独立日游行,就曾引发部分“老独立派”不满,一些人甚至打出墨西哥国旗以示抗议。此次的“请愿书行动”,“德克萨斯共和国临时政府”在网络上也表现得十分活跃。
“独”得起来么
如果按照“德克萨斯共和国临时政府”的说法,“德州独立大业”实在是“得道多助”:他们办的《德克萨斯月刊》宣称,75%的德克萨斯人支持独立。
但这种调查显然不足为凭。2009年佩里喊出“独立选项”时,政论博客Daily Kos进行的民调显示,全部2000名受访者中支持和反对独立的共和党人各有48%,民主党人则只有15%支持独立,综合起来支持独立者仅40%;而同期“拉斯姆森报告”的民调则显示,支持独立的德州受访者仅占18%,反对者却高达75%,但51%的德州共和党人支持佩里的“独立讲话”,不过58%不分倾向的德州人反对。
不难看出,“新独立派”中大部分其实不过是共和党保守派,他们的所谓“独立”,并非真要“孤星”,而是借机宣泄对民主党在联邦掌权的不满,和对共和党接连在总统大选中败选的郁闷。
事实上,德州这个盛产石油、军工业和宇航、高科技业发达的州,本是二战后受“美国梦”影响最深、得益最多的州,而共和党支持者又是这个“占便宜州”中最占便宜的一群人,这样一群人的“独立诉求”,其真诚性可想而知。
那么“孤星派”呢?
前已述及,所谓“孤星共和国”本就是美国移民在墨西哥肚皮里闹出的一个“独立”,其独立第一天起,主张变成“星条旗之一星”者就是其中主流,真“独立派”不成气候且最终失败,而所谓的“1861年独立运动”则是南北战争大背景下的一个插曲。至于“联邦违约”倒是有的:当初美国政府曾许诺“孤星”分成5个州加入美国,结果食言,不过德州面积虽大,人口却少,在新产业大发展、移民数量倍增的今天,每平方公里也仅30.75人,在美国50个州中排第28位,“成为5星”意味着在参院享有10个席位(当时美国参院总共也只有54个席位,如今也不过100席而已),这既不符合德州实力和在联邦中的比重,也会引发连锁反应。由此可见,所谓“孤星派”中真正铁下心搞独立的是极少数。
在这极少数中,已锒铛入狱的那批“德克萨斯共和国临时政府”成员是最坚决、也最敢于行动的,但自他们入狱后,如今的“临时政府”已越来越像一个兜售高价水货“护照”的“皮包公司”,“独立运动”也越来越形同一个纯粹的行为艺术。这些人宣称他们代表“广大德州人”,可即便按“独立派”人数最多的请愿书联署算,其占德州总人口比重也不超过0.5%,这其中有多少是“真独”,有多少是发泄,还有多少是喊一嗓子解闷的,就只有天知道了。
这些真真假假的“独派”,自身矛盾恐怕比“统独矛盾”还要激烈:那些高举墨西哥旗喊“独立”的墨西哥裔和佩里等主张驱逐墨西哥非法移民的右翼共和党人只怕格格不入,而那些指望墨西哥裔“踊跃支持”德克萨斯“共和国”的人士又不知是否想过,即便不算当初“孤星共和国”的老账,如果这些墨西哥裔不想当美国人,他们何苦冒险偷越边境、在德州“黑”下来?
美国宪法和其它法律均未规定,加入合众国的各州是否可以谋求独立,当然更未规定如何走这个“独立程序”。德州“独立派”一再宣称,“孤星共和国”加入联邦时保留了“独立权”,但都拿不出有力的佐证。
通常在大选后搞“独立秀”的请愿者,拿出的都是《独立宣言》中“政府的正当权力系民众同意而授予,倘任何政府的作为与民众诉求背道而驰,人民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的这一段,但这段描述倘仔细推敲便不难发现,非但不是支持独立诉求的根据,反倒是不支持独立诉求的根据。
所谓“正当权力系民众授予”,实质上指通过民选产生各级政府;所谓“不合民意则有权改变或废除”,则是指选民可以用选票表达民意,并更换执政党;所谓“建立一个新政府”,同样指的是选举结果揭晓后,新的民选政府取代届满的旧民选政府而已。
换言之,《独立宣言》是确保美国立国、而非“分国”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打着星条旗反星条旗”显然是缘木求鱼:既然支持前述原则,那就应该用选票说话;既然选输了,那就只能认赌服输,等下次选举再说。
事实上大多数“网络独立战士”何尝不明白此理?他们只是既改变不了本届选举结果,又不甘心再等四年,只好先过个嘴瘾再说——反正也没啥不良后果。
同样,美国宪法和法律也并未限制这种“言论独立”诉求的提出,更何况这种诉求还是光明正大发布在白宫自己开放、用于征集民意的平台上,就更没有发作的道理。
事实上,美国政府并非真的不紧张“分裂分子”,否则他们当初就不会用雷霆暴力对待南方邦联的分裂,也不会在小小的、不成气候的“夏威夷独立运动”面前如临大敌,他们是心知肚明,这“网络独立运动”压根就不是一场“真独立”,而不过是虎头蛇尾、煞有介事的行为艺术罢了。
美国官方立场从2004年1月“科罗拉多阿斯彭案例”的司法裁决便可看得一清二楚:当时一名囚犯以自己是“科罗拉多共和国公民”为由,拒绝被移送加州受审,因为阿斯彭虽然如今属科罗拉多,当年却是“孤星共和国”的一部分,结果法院援引“1998年4月30日判决案例”予以驳回,这个案例正是针对麦克拉伦夫妇的裁决,白纸黑字,一目了然——自1845年德克萨斯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28个州起,“德克萨斯共和国”业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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