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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某工厂的车工李先生,近日领到了9月份的工资,只有0.36元。他表示,因“单位替他缴了保险”,他还反欠单位2.64元。该厂的厂长称,工资问题还要再研究研究。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称,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羊城晚报》11月1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最低工资标准也被有关企业踩在脚下,令人无语:按时上班,出满全勤,正常工作,月薪却只有0.36元。而涉事企业振振有词解释,0.36元月工资是依照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的。0.36元月工资分配,犹如一个巴掌晒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上,这是一则希腊寓言?还是一句中国笑话?估计只有劳动监察部门最清楚。
查阅抚顺市相关文件得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抚顺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李先生是车工,按企业规定,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无底薪。既然单位活不多,职工干得少,薪酬当然也少。依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无论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劳动者一个月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辽宁抚顺的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不可能是0.36元,这明显违反劳动法,也和劳动法开了一个玩笑,与那些月薪万元以上人员比,李先生是弱势群体,这则新闻无疑一个无法解释的寓言。
不可否认,李先生月工资0.36元,是对相关劳动法规的极大无视,其比加班不给加班费、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更加恶劣。企业主动为李先生缴纳社保,见证他与现单位存在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国家规定,用工单位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和企业所谓的“单位缴纳保险”不过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本质上仍是员工个人自己缴纳保险。这就在无形之中将企业本应负有的义务转嫁给了员工,侵犯了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遗憾的是,即便是相关用人单位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却坚持“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这可能是出现月工资0.36元的根源所在。
月薪0.36元是一则冷笑话,折射出最低工资标准似乎是个无底洞,不能对劳动者权益起到兜底保护。这是一种悲哀,也是一种劳动法缺乏敬畏心理的嘲讽。愚以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职责,守卫最低工资标准这根红线,时刻保证此线不能断,不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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