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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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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彭泽热线反映
“马当工商所如此敛取民财”的答复
10月26日我局在彭泽热线中看到一网民反映马当工商分局(贴中指“马当工商所”)收取私营经济协会会费一事,局领导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0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体制改革后,就从工商局分离出来,是经县委统战部批复,县民政局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社团组织,而工商部门是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的是政府职能。目前,我县部分个协分会虽然在工商分局内办公,只是由于他们目前的人员少、条件差,暂无固定的办公地点所致。其工作是独立开展运作,与工商部门职能工作毫无关联性。而我局对原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费的收取,自2010年就已按照个私改革,全部移交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我局对县个私经营经济协会工作进行指导。不再负责收取此项费用。个体协会收取会员费是根据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精神收取,其主要是用于对会员的教育、培训、服务工作的开展,以达到个协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确保个私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由于目前个私协会的人员较少、任务较重,而基层工商分局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网点分布掌握较全面,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基层工商分局有时会应个协分会的请求,配合做好会员登记、入会等相关工作,但这绝不意味着工商部门直接参与个协工作,我局也更不允许基层工商分局参与会费收取。按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义务缴纳一定标准的会费,其收费是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82号文和彭泽县物价局彭价字[2011]73号文的规定,每年对个体会员收取100元的会员费。
二、马当个体私营经济分会工作人员收取的会员费,在收费之时均开具了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面额为伍拾元壹张,并且加盖了2012年会费用专章(热线中均有票据图片)。此票据均是县个协在县财政局统一领取,此款收取后均是上交县级财政,不存在谁收谁用之说词,且其收费工作人员履行的也是个协的职能,是组织的行为,其收取的会费是合法的,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并无任何违规违纪之处。
特此答复
彭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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