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网贴:
最近听闻一件非常气愤的事情.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看完以下内容并主持公道:
2012年10月5日中午一位10岁的小女孩到自家楼下的水果摊买东西,突然后面出现一位陌生男人并迅速地抓住她的手,说”跟他回家”, 并被陌生男子在脖子下面抓了几道伤痕,小女孩当时吓得哭,用脚踢他,并拼命地挣扎,幸运地是小女孩逃脱了,回到家后哭诉地跟妈妈讲了事情地经过,妈妈马上报了案,当时派出所也做了笔录,并说叫他们回家抓到人后再电话联系,可两天过去了也没有一个电话,由于是单亲家庭,一个单身妈妈拉扯着小女孩艰难地生活着,找公安机关讨公道也没无音讯回复,后求助自己的老父亲,经过描述且之前在县城也碰过面,老父亲在县医院把陌生男子找到送去派出所,那个陌生男子的妹妹也跟去了派出所,一来二去才明白为什么迟迟不去抓人,原来他们跟派出所里的人关系很”铁”,最后派出所以其为精神病患者为由,放了这个陌生男子。就此敷衍了这对母女,打发他们回家。
后听小女孩说以前也曾经碰到这个人,之前也只是摸摸她的头,也跟妈妈说了,妈妈以为那人喜欢小孩子也没太在意。虽说这件事情对小女孩肉体上并无多大伤害,但是对于一位刚满10岁的小女孩心理上带来的伤害大家可想而知,对于妈妈也只是想对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讨个说法,面对妈妈的无助,处理事情的人员可曾换位思考过.如果真的出了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这对单亲家庭的母女该去哪里诉苦,哪里才是真正讲理的地方?
试问处理事情的人员:
1、年过半百的老父亲都能比 “青春”、“专业”的公务员们神勇,比他们先抓到嫌犯,我们每年交纳的税款养得这群人,能够给我们带来安定的生活吗?
2、报了案不抓犯人不审问,抓到人了又以精神病为由?
3、虽说精神病患者所犯的错不能负刑事责任,但没有监护人吗?监护人不需要负责吗?监护人不能好好监护,放出来残害我们无辜的人民?
4、患有精神病者,能在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工作,他是保卫人员还是被保卫人员?
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警惕,特别是身边有小女孩的家庭,此人应该不止一次骚扰小女孩,现在将此人信息曝光,大家多多提防。
工作地点: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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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说明:
今天下午,龙城派出所所长通过电话对本站进行了说明:
(1)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摄像头,仅靠家长口头描述,在两天之内没有抓到凶手这在全国也属正常的;
(2)仅由当事人口供还不能简单将嫌疑人定性为犯罪,必须要铁的证据。鉴于以上两点,派出所已把案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届时定会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结果。
由于当时在嘈杂的大街上接听电话,大致就是这个意思,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2012-10-11 2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