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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派出所纵容猥亵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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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德国
2012年10月5日彭泽县一位10岁女孩子在自家楼下被陌生男子猥亵未果后家人报案,当地管辖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且犯罪嫌疑人为精神病为由一笔带过。而据网贴反映是他们跟派出所里的人关系很”铁”,看到这里我也觉得不足为奇了。
一个在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上班的嫌疑人派出所两天内没有抓到人,而且恬不知耻的说在全国也属于正常,请问为何能在1个小时抓到的事情要拖到两天,这两天你们在干什么?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派出所还说仅由当事人口供还不能简单将嫌疑人定性为犯罪,必须要铁的证据。试问,铁的证据是什么证据,是不是要抓现场还说要有嫌疑人的精液存在受害幼女体内?如果铁的证据需要我们百姓自己去找,那我们纳税人还需要养你们派出所这些人干什么?龙城派出所如此不作为,是否有袒护犯罪嫌疑人的嫌疑?
到这里我不得不赞叹嫌疑人的神通,同时也对这个社会感到失望。这是一个P民无法生存的时代,作为父母连自己的女儿的安全都不能保证,这是何等的悲哀。一个女孩的父母会拿孩子这样的事开玩笑吗,我想这位嫌疑人不仅仅是想猥亵她一个,也许已经有很多幼女已经落在他的魔爪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这次虽然猥亵没有成功被女孩子逃脱,但一样应该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精神病”也不应该是畜牲的挡箭牌!
龙城派出所的所作所为确实让百姓寒心,让我觉得他们有纵容猥亵幼女的嫌疑。我觉得网贴所述是事实,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作为彭泽人作为为人父母你不发声我不发声,以后我们的女儿被猥亵了怎么办?
在此恳求各位网友转起来,发起您微博的力量。也希望此事能引起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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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原网贴:
最近听闻一件非常气愤的事情.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看完以下内容并主持公道:
        2012年10月5日中午一位10岁的小女孩到自家楼下的水果摊买东西,突然后面出现一位陌生男人并迅速地抓住她的手,说”跟他回家”, 并被陌生男子在脖子下面抓了几道伤痕,小女孩当时吓得哭,用脚踢他,并拼命地挣扎,幸运地是小女孩逃脱了,回到家后哭诉地跟妈妈讲了事情地经过,妈妈马上报了案,当时派出所也做了笔录,并说叫他们回家抓到人后再电话联系,可两天过去了也没有一个电话,由于是单亲家庭,一个单身妈妈拉扯着小女孩艰难地生活着,找公安机关讨公道也没无音讯回复,后求助自己的老父亲,经过描述且之前在县城也碰过面,老父亲在县医院把陌生男子找到送去派出所,那个陌生男子的妹妹也跟去了派出所,一来二去才明白为什么迟迟不去抓人,原来他们跟派出所里的人关系很”铁”,最后派出所以其为精神病患者为由,放了这个陌生男子。就此敷衍了这对母女,打发他们回家。
       后听小女孩说以前也曾经碰到这个人,之前也只是摸摸她的头,也跟妈妈说了,妈妈以为那人喜欢小孩子也没太在意。虽说这件事情对小女孩肉体上并无多大伤害,但是对于一位刚满10岁的小女孩心理上带来的伤害大家可想而知,对于妈妈也只是想对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讨个说法,面对妈妈的无助,处理事情的人员可曾换位思考过.如果真的出了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这对单亲家庭的母女该去哪里诉苦,哪里才是真正讲理的地方?

试问处理事情的人员:
    1、年过半百的老父亲都能比 “青春”、“专业”的公务员们神勇,比他们先抓到嫌犯,我们每年交纳的税款养得这群人,能够给我们带来安定的生活吗?
    2、报了案不抓犯人不审问,抓到人了又以精神病为由?
    3、虽说精神病患者所犯的错不能负刑事责任,但没有监护人吗?监护人不需要负责吗?监护人不能好好监护,放出来残害我们无辜的人民?
    4、患有精神病者,能在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工作,他是保卫人员还是被保卫人员?

    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警惕,特别是身边有小女孩的家庭,此人应该不止一次骚扰小女孩,现在将此人信息曝光,大家多多提防。


工作地点:彭泽县人民医院保卫科

如若以上信息涉及到论坛不可出现的内容,尽请版主、网友理解并予以谅解!


网站说明:
    今天下午,龙城派出所所长通过电话对本站进行了说明:
    (1)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摄像头,仅靠家长口头描述,在两天之内没有抓到凶手这在全国也属正常的;
    (2)仅由当事人口供还不能简单将嫌疑人定性为犯罪,必须要铁的证据。鉴于以上两点,派出所已把案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届时定会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结果。
    由于当时在嘈杂的大街上接听电话,大致就是这个意思,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2012-10-1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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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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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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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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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在我们的周围总有那么几个人渣,小孩子都不放过,枉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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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报个案还要问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据也是要自己去找证据。现在的派出所,就那样了,不对报案人发飙就阿弥陀佛了。
这位单亲妈妈也挺不容易的,希望还她们一个公道,还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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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这样的帖子得顶.jpg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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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尼玛,居然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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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下台吧,别在这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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