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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日前发帖称,去年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花费四五十万社会捐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入户上牌近一年,始终闲置在车库中。院方证实,该奔驰商务车系上级财政拨款39万多元购买,并非社会捐款。9月5日上午,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亦对此作出回应称:“政府给这样一个福利单位买辆好车并不过分,我认为还可以再好点。”(2012年9月5日人民网)
作为一家“华东第一、全国知名”的儿童福利院,花不到40万元买一辆高档点的汽车,确实比吃了喝了、中饱私囊了要强上百倍千倍。但这事终究还是错了,如像其上级主管部门那样过于回护,必然引起社会公众更多负面反馈。
按照合肥市民政局负责人的说法,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购置奔驰车的程序合乎规定,首先由儿童福利院作了40万左右的购车预算,经合肥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合肥市人大审批通过,由合肥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程序合法”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工作失误的最好托辞。既然错误的事情“程序合法”,那说明所谓的“程序”本身就不合法。执行错误的程序,执行越到位,错得越彻底。全国上下都知道,基层公务用车达不到这样高的标准,怎么就被审批通过而且顺利采购了呢?合肥财政真的很“肥”,还是国家政策在合肥没有太多约束力。
合肥市民政局负责人称:“合肥儿童福利院是华东第一、全国知名的福利院,而合肥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给这样一个福利单位购置一辆好车并不过分。”“当初用39万购置这辆车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涉外接待。二是孩子外出活动用。三是接送孩子外出看病。”这些理由本身不值得一驳,我们也不好用过激的言词去评价一项连小学生都能辨别清楚的错误。
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社会捐赠的善款是万不可以用来购买高档用品,包括车辆等耐用品的。第二,即便不是社会捐赠而是财政资金,同样也是不可随意挥霍的,社会需要财政资金的地方还很多,就儿童福利院本身来讲,仍需要有大批资金直接用在孩子身上。第三,退一万步说,不是善款,也不是财政资金,是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个人的钱,仍不可过于招摇、过于挥霍。因为职责所在,你在努力呼吁和接受社会救助,而如果公众发现你坐奔驰车的还不如人家骑三轮车的捐赠多,那让我们的慈善事业情何以堪?是不是负面效应非常明显?所以,非常抱歉,既然选择了这一行,我们就已经与奢侈品无缘。
至于所谓涉外接待、孩子外出活动、接送孩子外出看病云云,无非是慌不择言的遮羞布。一家儿童福利院,涉外活动本不会占有太大比重,为百年一遇的涉外接待专门购置豪华车辆,简直是荒谬透顶。至于福利院的儿童竟然能坐着奔驰外出活动、去医院看病,那真是比小太阳还小太阳,比小公主还小公主,谁能相信这些“被坐车”的孩子是孤儿、弃儿,残疾、弱智儿童呢?合肥儿童福利院真的好优越,令人向往啊。
人为公事也好,为私事也罢,犯点错误是难免的,但最好别护短,别犟嘴,别拿不是当理说,别以为大家都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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