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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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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楼主的上述申诉陈述相信很多人都看不明白,你一个简单的房屋买卖怎么扯出许多人来?而且关系难以理清。就凭你上述所说的“袁军说:‘我是根据你县法院的意思来办的,你法院心中有数,你回去可以找法院重新鉴定’。”就难以使人至信,因为有意出假鉴定是要负伪证罪责任的,难信人家会冒这个风险。因此,就凭这点,你以上实事陈述的真实性就要大打折扣了。如本案的处理确属有冤,你可用证据说话,依法维权。否则,你念及人家无家可归,你送人就送了算了,何必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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