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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5年“婚姻”缺法律保障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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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同居15年“婚姻”缺法律保障终解除
时间:2012-08-14 14:11:30  来源:江南都市网  作者:彭泽法院网 姚成龙

    8月13日,九江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同居15年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协议分割了同居期间建造的房屋。

    吴某与王某均系彭泽县龙城镇人。1997年2月,吴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同居生活。双方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同居后双方感情尚可,去年开始,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双方无法在一起交流,一点小事就闹的不可开交,现吴某感觉到与王某无法再共同生活了,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说称吴某生活了15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吴某不愿与他共同生活他也不勉强,但同居期间建造的房屋自己应有一半。


    法官首先向他们说明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从法律上说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现王某提出同居期间毛坯房一人得一半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既然双方已经起诉到法院,不可能再在一起生活,为了避免矛盾的发生,还是一人得房,一人得房屋折价款比较符合实际。在法官的说服下,双方达成协议:同居期间建造的砖混结构2间2层的房屋归吴某所有,吴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46000元(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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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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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一本红本本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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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嘿嘿。谢谢老师、我老婆看了这个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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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老男人 发表于 2012-8-15 09:59
嘿嘿。谢谢老师、我老婆看了这个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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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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