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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原报道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报账员挪用公款101万获刑
正义网江西8月3日电(通讯员 彭湘 王文琴) 由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原彭泽县发改委下设世界银行贷款“彭泽县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办公室报账员方某挪用公款一案,日前,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原系彭泽县发改委科员,担任世界银行贷款“彭泽县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办公室报账员。2009年6月至8月,被告人方某利用担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采用偷盖会计印章在转账支票上,先后10次将世界银行贷款“彭泽县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办公室账户资金115万余元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消费。期间被告人方某于2009年7月归还单位14万元,同年12月因挪用公款一事被单位发现,才陆续退还所挪用的余款101万元。2011年9月,由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被告人方某于2012年1月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彭泽县发改委下设世界银行贷款“彭泽县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办公室的项目专户资金101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属情节严重;其在检察机关立案前退还了所挪用的公款,后又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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