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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彭泽县政协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制订了《县政协关于加强对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的暂行办法》,为委员积极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的权利和职责。确保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政协组织的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对本县重大事务参政议政的权利,以及对政府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等;同时,要求政协委员自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政协有关会议的决议和决定,遵守县政协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县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和专题会议等活动,关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会议发言、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为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献计出力。
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政协委员的管理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县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政协委员的组织、协调、联络、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及各界别活动小组的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建立委员履行职责的激励机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作为委员评优和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每年开展优秀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评选,并在县政协全会上进行表彰。对不能履行职责或有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有关规章制度的委员,可按规定作出警告处分、撤销委员资格或辞去委员职务等处理。
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工作。规定要求县政协机关要有计划组织委员参加政协各种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重视发挥《彭泽政协》期刊、县政协网站的作用,为委员知情问政提供服务,认真处理好委员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督办、转办等工作,保证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县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要通过走访、约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帮助委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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