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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不远,权力“醉驾”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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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对此,不知该表示诧异,还是该感到滑稽?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在看来,欲脱之罪也何患无辞啊!但当事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对醉驾者免究刑责,不但低劣,而且笨拙。所以,连该院研究室主任何尔海都觉得:“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
  
  醉驾作为一个新罪名,对其的判定十分简单,只要根据警方的酒精测试结果,就可认定是酒驾还是醉驾。官员莫王松经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而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其免究刑责,怎么能不引起公众怀疑?怎么还能说是公众“不明就里”?也许公众太明“就里”了,不就是官员醉驾在先,权力“醉驾”在后?即使官员醉驾距离不远,但对这起醉驾免究刑责,权力“醉驾”却走得远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指出:“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说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你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如此清晰的法律概念,当事法院为何会混淆?只因这起醉驾是官员所为。因此,连这起判决都成了“官场机密”。6月1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
  
  从当事法院以“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免究刑责,到一起官员醉驾“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权力真的醉了,已经到了满口胡话的地步了。给“醉驾”的法律概念增设距离的长度,又给一起醉驾案添加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这样的胡言乱语,不是权力在“醉驾”,还能是什么?
  
  不仅如此,莫王松在醉驾被报道时,就在正常休年假,目前年假还没结束,“未作变动”。根据该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5月28日印发的《机关公职人员“九不准”规定》,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准备”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本人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一系列“大棒”。而对莫王松而言,目前,还是一片平静。
  
  不知该让公众如何明白这一系列的“就里”?醉驾入罪是因醉驾隐含的极大社会危害的新罪名,自立法以来,已经明显减少了因醉驾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对这样一条利国利民的新法规,官员怎么能置身事外?从一位官员能从明显的罪错中轻易逃避惩罚来看,权力寻租和官官相卫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对触犯法律的官员,连这种不能算作太严厉的惩罚都下不了手,谁还能指望对官场腐败这潭更深的水痛下杀手?如果说醉驾的危害性在于危害交通安全,那么,权力“醉驾”就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权力“醉驾”就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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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欲脱之罪也何患无辞!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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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是在侮辱百姓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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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特别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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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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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驾驶距离不远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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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官员醉驾量刑要严,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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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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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手握方向盘,脚踏生死关。。。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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