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为加强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刑法》、《执业医师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日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就县卫生局与县公安局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配合协助、哨点监测、犯罪线索相互通报、案件移送、黑名单、联合监督和奖励等八项制度,相互通报案件线索和卫生部门移送案件时有关材料清单,公安机关案件审查与立案,出警情形,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做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办事,县卫生局与县公安局成立了彭泽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衔接配合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分管医政的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副政委、县卫生局分管卫监的局长及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县卫生局防保股及县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为成员。并分别在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设立了两名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承担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日常工作。
至6月15日,本《规定》已以彭卫字【2012】39号文下发各乡(场、区)镇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县卫生监督所、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