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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九江市卫生局“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为参合农民减轻负担。
“先看病,后付费”是指,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只需将其新农合医疗证、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交住院处保管。医疗机构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核对病人身份和相关证件,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及时将病人的新农合证等有效证件归还。这也意味着,新农合的病人以后可以先接受治疗,后付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当病人临近出院或发生费用总额超过医院垫资上限(3000—5000元)时,医院将提前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当病人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加盖乡镇(街)民政部门公章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还款期以一年为限。住院处会将病人的新农合证及身份证等抵押物归还。若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不得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医疗机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为确保“先看病,后付费”取得实效,我市还将建立诚信机制,将享受过“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的患者纳入信息化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可给予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纳入到“黑名单”管理,将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目前,“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对象限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群,以后将逐步向医保、社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展。6月11日,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和德安县人民医院、庐山区人民医院已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试点工作,已有十余名患者享受到了“先看病、后付费”带来的便利。预计2013年,我市将在全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广“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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