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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棉花市场疲软的影响,种棉大户拖欠81位农民工收摘棉花工资不付激起众怒。6月4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批农民工集体诉讼追索劳务费案件。81农民工与种棉户达成了分期分批支付收摘棉花工资的协议。一触即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1年6月份至2011年12月份,被告魏红兴、许斌、刘本天、孙田红四人聘请姜云安、王华芳等81名农民工为其从事摘棉花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每斤0.6元计算。2011年12月29日经双方结算,魏红兴四人应支付姜云安、王华芳等81位农民工收摘棉花工资101650元;其中,多的有9000余元、少的仅100余元;且原告之中,年纪最大的已78岁。当时由于无现金支付,魏红兴四人便向81名农民工出具来了欠条。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魏红兴四人仍未还款,后经农民工多次催讨未果。
5月17日,彭泽县依法受理了76农民工工资案,未起诉的另5位农民工闻讯后,立即起诉,要求参加集团诉讼。
经了解,81位农民工,是该县东升镇四个不同村的农民。被告是该县棉花种植大户。2011年棉花收摘结束后,由于受棉花市场疲软的影响,被告因大额亏损,无力支付拖欠的上述81位农民的棉花收摘工资。
该院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集团诉讼高度重视,在立案源头上,除了严格把关外,及时开通绿色便民通道。在诉讼费的缴纳上,依法批准了农民工的缓缴申请。在方便群众诉讼上,积极联系彭泽县法律援助中心,引导81位农民工争取了法律援助。在案件的审理上,主动引导81位农民工推举诉讼代表人。并要求主审法官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快审快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司法的人情化,为被告争取再次创业的发展机会,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
在上述指导思想下,承办集中精力,不分昼夜做好调解工作,仅用十几天就将上述81件涉农民工工资案妥善调解结案。彭泽法院这种朴实踏实的司法为民作风,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片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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