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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桃红岭梅花鹿保护区成立三十多年来,梅花鹿繁衍生息的环境得到切实的保护,种群数量由建区前的不足60头发展到现在的近400头。然而,随着鹿群的扩大,很多鹿开始啃食村民的庄稼。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村民的损失由地方政府来赔偿,但因法规没有细化,且地方财政困难,补偿就成了一句空话。6月1日,记者来到保护区核心区之一的彭泽县黄花镇,调查路口村村民庄稼被啃食无法获得赔偿的难题。
100多亩庄稼被鹿啃食
近段时间,记者多次接到路口村村民的反映称,该村很多庄稼都被梅花鹿啃食,虽然村民补种了新苗,但很快又会被吃掉,他们向保护区、镇政府和县政府均报告过此事,但无人过问,赔偿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1日上午,记者在路口村松岭张自然村村民的带领下来到靠近山边的庄稼地。刚下过小雨,田间小路比较湿滑,走了10多分钟,记者来到一块棉花地。眼前的这块棉花地,枝头高低错落,有的是新种下的,有的还没露棉花头。一位老农指着棉花说,他这块地被鹿吃了好几次,吃了他就补上,经常是刚补上几天又被吃了,所以棉花的长势差别很大。“虽然我在棉地周边用绳子围了起来,并竖起了竹竿,但还是无法阻止梅花鹿偷吃。”对此,老农很无奈。
在棉地里记者看到了一些脚印和粪便。黄花镇野保站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称,这些就是梅花鹿啃食庄稼留下的最有力的证据。越靠近山脚,庄稼被啃食得越厉害。
记者从村民那里了解到,这个村有40多户村民,180多亩田,从去年开始,每年至少有120亩庄稼被啃食。村民说,梅花鹿吃棉花、水稻、花生、辣椒苗、芝麻,甚至吃枣树叶。一位村民家去年种了200多棵枣树,结果被鹿吃了100多棵,他今年忍痛放弃了种植。
野保法规定由地方政府赔偿
庄稼被吃了,村民首先找到了黄花镇野保站。野保站的工作人员解释,接到村民反映后,他们都会先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现已证实大部分庄稼确实是被梅花鹿吃的,因为鹿比较喜欢吃嫩苗,且现场有鹿的脚印和粪便。
为什么鹿比较喜欢吃庄稼呢?工作人员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梅花鹿生存环境中的乔木生长得越来越高大,形成树林,因梅花鹿偏爱灌草丛,高大的树林影响到梅花鹿栖息觅食,所以它们才比较偏爱村民的田地;第二是由于保护区的建立,村民的保护意识增强了,致使鹿群规模越来越大,所以一部分鹿在觅食时才会跑到田地里。
既然已经确认是鹿吃的,为什么不赔偿呢?野保站站长王超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因野保法规定,保护站只负责保护,而赔偿是地方政府负责,所以野保部门没有这笔赔偿资金,如村民赔偿需要野保部门出鉴定结果,保护站将积极配合。”王超这样告诉记者。
财政困难无钱赔偿村民损失
野保法规定村民的损失由地方政府赔偿,为什么村民向政府反映后,依然没有得到赔偿呢?黄花镇分管林业的一位副镇长称,他是去年开始分管林业的,也得知村民庄稼受损的事实,但镇财政和县财政都比较困难,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
黄花镇的镇长说,庄稼被梅花鹿啃吃不仅仅是该镇独有发生,核心区范围内的好几个乡镇都存在这种现象。为此,他们也向县政府进行过汇报,而县财政困难,也无法拿出这笔赔偿金。对于为什么不到实地核实登记损失情况的问题,镇长解释说,如果去现场进行损失鉴定,最终无法赔偿到位,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矛盾。
对于梅花鹿吃庄稼的现象,镇政府也正在想办法解决。“这几天我们一直在搞退耕还林,希望山脚下的村民种植树木,减少损失,但由于种树收益太慢,不少村民就不愿种。”这位副镇长说。
“两年前,保护区已开始实施树木矮化工程,有选择地砍掉一部分乔木林,让其长草形成灌木,这样就更适合野生梅花鹿栖息觅食,希望能让更多的梅花鹿回归山林。”野保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呼吁早日出台补偿办法
“打又打不得,赶又赶不走,损失又没人赔,我们村民该怎么办呢?”采访中,村民们显得非常无助。为此,村民希望政府部门和野保站能到实地进行调研,并形成文件向省林业厅、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从而引起省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市林业局的一位专家说,目前,全国只有云南西双版纳野大象损害村民庄稼有赔偿的先例,还有北京延庆县实施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其他省、市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补偿细则。
这位专家认为,我省野生保护动物较多,而随着保护意识的增强,这些野生动物繁殖很快,已经渐渐开始侵害到众多山区农民的利益,江西是林业大省,应早日出台《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保护好受损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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