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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彭泽县在县城主要路段打响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机动车等乱鸣喇叭等)第一枪,城市管理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城区各路段严防以待,严查乱鸣乱放现象,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
当日,自零点开始,该县城区各路段格外安静。据73岁的市民王建新回忆:“以前每到深夜,震聋欲耳的烟花爆竹声此起彼伏,严重影响了晚上睡眠,城市形象也大打折扣。”
据悉,为杜绝事故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两城同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活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彭泽县特制定在城区主要路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暂行规定,根据规定,一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个人分别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分别给予5000至10000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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