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半夜就诊,诊所空无一人,怒砸诊所大门。
自2011年起全市开展乡村卫生组织统一管理化后,为何还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是村民鲁莽?还是医生的失责?
在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的同是否考虑有些许的漏洞,政府又该真正急百姓之所急
附:江西九江乡村卫生组织统一化的主要做法:在乡村卫生组织管理一体化工作中,我市的主要作法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二是实施“五个统一”。即统一机构设置:每一个行政村规定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村卫生所;统一人员调配:择优选拔村卫生所所长,对少数整合后内部有矛盾的村卫生所人员,适当调整,调配到他所工作。对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可调到医务人员薄弱、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村卫生所担任所长。统一药品配送:全市责实行招标确定药品统一配送定点单位,配送至各村卫生所药品实行同乡同价,要求药品价格必须在上年年末的基础上下调5%,并要求新旧价格对比上墙公示;统一医疗责任保险: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行了统一医疗保险。全市累计赔偿可达520万元;统一退休保障:对村医规定60周岁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根据工龄等方面因素,每人每月可享受退休金450—500元。其退休金的筹集,根据村的大小及业务收入的多少,由村卫生所每所每月承担200—400元。一方面稳定了现在的村医队伍,另一方面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规范各类文书的书写,强化村医的医疗安全服务意识,进行多层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的理论基础、基本技能和操作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借鉴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对乡村医生每年进行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吊销其执业资格。同时,对不参加村卫生所工作,私自在家开业的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长期保持重拳出击的态势,坚决打击,保证了乡村卫生组织管理一体化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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