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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漫誉吉

关于本人之前一篇关于“谴责浔阳晚报”的帖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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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没人会告诉你名字,因为没有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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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哎,事情过去了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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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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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
记者为了新闻什么都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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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记住有一字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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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草根屁民 发表于 2012-3-31 10:35
记住有一字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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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狗脸生毛 于 2012-4-1 21:57 编辑

     我想起一句话:勿以己所不欲施于人。楼主在没有事情完全了结之前就振振有词的“谴责”*******,是不是觉得自己也像被“谴责”的对象一样是没有经过事实为依据的就妄作判断、乃至到了人身攻击的边缘?是否故意做作发嗲,不得而知。但是既然觉得别人是没事实根据,那楼主又是凭什么做依据?仅仅是因为是家属么?难道家属能作为当事人或者证人来阐述这件事的真伪么?
    所以我觉得:楼主在借机喊“怨”,甚至是在混淆观众视线,误导观众思维走向,利用正义和善意的呼声来为自己实现表达的意愿。这才是对死者的大不敬。委实不应该,既是现在有怀疑,也要等结论出来后,任你呼吁还是状告,都支持你,但是楼主还在版主善意忠告之下,还真以为是在一语点破天机了,未免太荒唐了。
   不要滥用同情心!楼主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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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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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不敢接楼主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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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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