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长弓 于 2012-3-22 22:43 编辑
【活动时间】2012年3月30日~4月1日
【报名电话】(县城)振华电子:13970242133 (马当)数码制作: 13970289828
【活动费用】预收500~600元/人(因考虑到4月是婺源旅游旺季,费用可能有所上浮,到时具体再商定,活动结束多退少补.)
【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门票费
【报名方式】报名费100元,报到后补齐活动费用。因报名人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报名费不退。但因组织方原因不能够成团,报名费全额退还。
【交通方式】视报名人数而定,20人左右包车前往反之则从彭泽汽车站购票前往。
注意事项:
1、凡患有不适合出行的疾病者不得报名参加,隐瞒病情者责任自负;
2、本团是以摄影创作为目的;
3、因个人原因不能随团出行所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剩余活动费不予退还;
4、以上行程仅供参考,保留因路况或天气原因,在实际接待中对行程和景点做合理调整的权利。
5、出发前务必携带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6、如出现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或自补房差。
免责条款:
一、凡报名参加者均为年满十八周岁、无精神障碍、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报名时或活动中需向组织者如实告知自己情况,服从领队安排。如隐瞒自己身体情况,出现问题责任自负。摄影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摄影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活动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化解风险,参与者对此明白并充分理解。
二、在活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领队、召集人只负责活动的策划,对于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领队、召集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和意外造成活动未能完全按原计划实施的,领队、召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领队、召集人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事项(如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
五、已报名参加者必须承诺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将放弃领队、召集人提出追究、索赔的要求,特别警示:活动过程中发生风险、意外事件时法律责任承担适用甘愿冒险责任自负承担方式,要求参加者购买必要的自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活动计划全文,已报名者均视同接受本活动计划全部条款。
彭泽县摄影协会秘书办
2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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