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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鞠佳楠

马当人民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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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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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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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鞠佳楠 于 2011-10-26 14:08 编辑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3、斑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不尽职、不正常到论坛接受任命进行管理等情况管理员可随时解聘。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4、斑竹不是荣耀而是责任。
5、斑竹在上任前或上任三天内将自己的管理计划及相关建议发表在论坛事务。
6、对于经常不能管理版区、不尽职的斑竹,本论坛视自动退出管理团队。恢复普通会员级别。
7、 斑竹的职责是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8、 违反“发帖规则”的帖子,将会被斑竹删除或转移。
9、 为鼓励网友积极发帖,各斑竹可针对优秀的帖子奖励、加精华。
10、对于恶意攻击者,请通知管理员,封其网名,因诽谤而构成犯罪者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将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11、斑竹严禁粗言秽语、起哄,斑竹代表着论坛的整体形象。

版主有权删除帖子 !  还请版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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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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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3、斑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不尽职、不正常到论坛接受任命进行管理等情况管理员可随时解聘。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4、斑竹不是荣耀而是责任。
5、斑竹在上任前或上任三天内将自己的管理计划及相关建议发表在论坛事务。
6、对于经常不能管理版区、不尽职的斑竹,本论坛视自动退出管理团队。恢复普通会员级别。
7、 斑竹的职责是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8、 违反“发帖规则”的帖子,将会被斑竹删除或转移。
9、 为鼓励网友积极发帖,各斑竹可针对优秀的帖子奖励、加精华。
10、对于恶意攻击者,请通知管理员,封其网名,因诽谤而构成犯罪者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将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11、斑竹严禁粗言秽语、起哄,斑竹代表着论坛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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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3、斑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不尽职、不正常到论坛接受任命进行管理等情况管理员可随时解聘。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4、斑竹不是荣耀而是责任。
5、斑竹在上任前或上任三天内将自己的管理计划及相关建议发表在论坛事务。
6、对于经常不能管理版区、不尽职的斑竹,本论坛视自动退出管理团队。恢复普通会员级别。
7、 斑竹的职责是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8、 违反“发帖规则”的帖子,将会被斑竹删除或转移。
9、 为鼓励网友积极发帖,各斑竹可针对优秀的帖子奖励、加精华。
10、对于恶意攻击者,请通知管理员,封其网名,因诽谤而构成犯罪者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将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11、斑竹严禁粗言秽语、起哄,斑竹代表着论坛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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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3、斑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不尽职、不正常到论坛接受任命进行管理等情况管理员可随时解聘。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4、斑竹不是荣耀而是责任。
5、斑竹在上任前或上任三天内将自己的管理计划及相关建议发表在论坛事务。
6、对于经常不能管理版区、不尽职的斑竹,本论坛视自动退出管理团队。恢复普通会员级别。
7、 斑竹的职责是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8、 违反“发帖规则”的帖子,将会被斑竹删除或转移。
9、 为鼓励网友积极发帖,各斑竹可针对优秀的帖子奖励、加精华。
10、对于恶意攻击者,请通知管理员,封其网名,因诽谤而构成犯罪者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将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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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3、斑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不尽职、不正常到论坛接受任命进行管理等情况管理员可随时解聘。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4、斑竹不是荣耀而是责任。
5、斑竹在上任前或上任三天内将自己的管理计划及相关建议发表在论坛事务。
6、对于经常不能管理版区、不尽职的斑竹,本论坛视自动退出管理团队。恢复普通会员级别。
7、 斑竹的职责是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8、 违反“发帖规则”的帖子,将会被斑竹删除或转移。
9、 为鼓励网友积极发帖,各斑竹可针对优秀的帖子奖励、加精华。
10、对于恶意攻击者,请通知管理员,封其网名,因诽谤而构成犯罪者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将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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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3、斑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不尽职、不正常到论坛接受任命进行管理等情况管理员可随时解聘。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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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本论坛新任斑竹试用期为7天。
2、试用期斑竹给予斑竹正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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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经常不能管理版区、不尽职的斑竹,本论坛视自动退出管理团队。恢复普通会员级别。
7、 斑竹的职责是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8、 违反“发帖规则”的帖子,将会被斑竹删除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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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恶意攻击者,请通知管理员,封其网名,因诽谤而构成犯罪者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将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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