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可以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须年满22周岁),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3.申请人为县城规划区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稳定就业人员的,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属企业的需在县城规划区内同一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创业人员的,申报时应在县城规划区创业进行中(需提供创业经营的影像材料和注册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是城镇居民的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凭证和无住房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报名;是创业的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凭证和无住房证明、创业经营的影像材料和注册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到创业所在社区(村)报名;是稳定劳动就业工作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凭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机赣服通社保专区可进行查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和无住房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报名。 2.园区内企业人员由园区内企业统一向县园区管委会申请报名;园区外企业人员由园区外企业统一向县工信局申请报名。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个人向所在地社区(村)提交资料,如实填写申请表即可,经审核、公示后获取住房保障资格。社区(村)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乡镇复审并张榜公示7天、住建局终审并在政府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布住房保障资格名单,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超过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限的对象,如还有住房需求应重新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后将另行研究。)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0日 此次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结束后,我县将启动审核和分配工作,如发现采用虚假、欺骗、瞒报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申报地点 县城规划区各社区(村),具体为:龙城镇(狄公湖社区、流芳社区、沿江社区、五柳社区、南岭社区、渊明湖社区、钓鱼台社区、茅店村、泉山集镇),黄花镇(东风社区),芙蓉墩镇(凉亭社区)。 六、申报房源 可申报房源:隧道东侧15套、隧道西侧64套、江河二期29套、民德小区15套、幸福家园(二中)4套、丁家咀小区226套、原一中公租房88套。
彭泽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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