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毒品,你会想起什么?历史书上的鸦片战争?电影中罪恶金三角?还是随处可见的“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宣传?
毒品!一个让许多人谈之色变的字眼,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社会问题。2024年6月是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同时6月26日也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毒品不单单存在于书本之上、荧幕之中,其危险更隐藏在我们身边。为提升防毒意识,敲响禁毒警钟,彭泽法院发布三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容留他人吸毒,法不能容 00后姑娘甲某某刚参加工作不久,为方便通勤租房居住,其朋友张某某是个瘾君子,周末从外地来拜访甲某某,期间张某某犯了“烟瘾”,遂在甲某某的出租房内吸食电子烟,朋友异常的吸烟行为引起了甲某某的注意,很快她知道了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然而出于朋友情谊,甲某某不好意思阻止,2023年11月期间,张某某多次在甲某某租住的房间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不久后张某某的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处罚,随之甲某某的容留行为被发现。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甲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人民币五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既可以是有偿容留,也可以是无偿容留;既可以是积极的允许、邀请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阻止行为;容留场所既可以是你的家中,也可以是出租房、你开的酒店房间或者是你驾驶的车辆内。容留他人吸毒是养痈遗患,这种方便给不得,切不可因情义触犯毒品的高压线。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麻醉诱导常用药物之一,一些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制成“烟粉”“烟油”添加进烟丝、电子烟进行销售,利用其麻痹后产生的兴奋感诱骗烟民和青少年吸食,致使成瘾。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案例二 贩卖毒品,赚车费,也赚刑罚 乙某某是一名司机,因自己吸食毒品常常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有了固定购买渠道后,偶尔帮朋友带几支,渐渐地收取一些费用,当做代买代送毒品的车费。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23年10月开始直到被抓之际,乙某某已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非法获利八百元,乙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八百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品,摧残健康、攫取财富。我国一直对毒品持严厉打击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乙某某赚取的利润非常微薄,但贩卖毒品,无论是否获利,甚至赔本,都不影响犯罪构成。
案例三 换个微信收毒资 丙某某曾因贩毒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再次走上老路,但曾经的前科经验让丙某某深知,如果继续用自己的微信实名交易,很容易引起公安机关注意,因此他借用亲友身份信息新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用于收取毒资,一个月内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收取毒资五千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丙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通过他人微信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洗钱行为在为毒品犯罪清洗毒资的同时,也助长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惩治力度。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受亲友之托或利益驱使,出借个人资金账号或帮助取钱,成为犯罪帮凶。 “法律只是惩治犯罪的底线,我们才是拒毒防毒的起点”,毒品犯罪从来不遥远,全民禁毒亦和你我相关,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好奇的“尝试”,毁掉美好人生。认清毒品危害,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彭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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